闖紅燈違法,這是從幼兒園教起的常識。其實,綠燈有時候也不能“硬沖”。本月起,深圳交警開始集中開展對“沖綠燈”違法交通行為整治工作。根據(jù)《深圳特區(qū)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一年內(nèi)有3次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9月5日央廣網(wǎng))
事實上,處罰“沖綠燈”,并非是深圳的“自選動作”,而是有法律依據(jù)的。所謂“沖綠燈”,指的是如果當信號燈變綠時,前方路口發(fā)生交通阻塞,應當在路口之外等候,否則被視為“沖綠燈”?!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 機動車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比绻霈F(xiàn)類似情況,將可能被處以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罰。
現(xiàn)實生活中,經(jīng)常碰到這樣的情況:明明看見是綠燈,認為開車過去合情合理,但當綠燈變成紅燈,而你還卡在十字路口中間時,其它路口的車蜂擁而出,很容易把路口堵死。因此、“沖綠燈”也是造成路口擁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依法對“沖綠燈”進行專項整治,并提高了處罰標準,既是化解交通擁堵的必要手段,也是維護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然而,必須正視的是,“沖綠燈”現(xiàn)象頻發(fā),信號燈設計不合理,也是主要誘因之一。
應該說,紅綠燈時間的設定,是根據(jù)每個路口的車輛通行流量大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流量多少等綜合因素設定的。既然是人為設定的,不排除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網(wǎng)曝重慶一人行道綠燈時間只有2秒,堪稱全國最短綠燈,而紅燈卻長達94秒,迫使車輛和行人不得不“沖綠燈”。這不僅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也超出了人們心理預期能夠承受的底線,更為交通事故頻發(fā)埋下了隱患。
可見,處罰“沖綠燈”,當反思信號燈設計上的短板。城市信號燈設計也是一門學問,是否科學合理,既考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更檢驗城市管理者是否以人為本。一些城市的信號燈設計并不科學合理,如不該設置信號燈的地方卻設置了,信號燈的朝向有誤,放行與禁行時間安排不合理,且存在浪費現(xiàn)象,車輛放行與行人放行存在沖突,等等。因而,如何讓信號燈“紅”得科學,“綠”得合理,是城市管理者、特別是交管部門的當務之急。
城市管理者是為市民服務的,理應以市民安不安全、滿不滿意為出發(fā)點,想市民之所想,多給市民提供方便。為此,交管部門不妨對本城市的所有信號燈進行重新定位和設計,特別是,要采用先進科學的設備和技術(shù),在設計信號燈時,不妨裝置“智能化控制系統(tǒng)”,力爭設計更科學更合理,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誤差;更重要的是,要讓信號燈亮出人本情懷,避免出現(xiàn)“沖綠燈”之類的違章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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