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凌晨3時許,鄒某駕駛租賃車,在國道213線與一名步行男子相撞后駛離現(xiàn)場,被撞男子當場死亡。
????法理仿佛陷入“死循環(huán)”
????保險公司
????“撞死無名氏,沒有受償主體,無法理賠”
????司機委屈
????“買了保險,為何還要自己賠償”
????交警無奈
????“撞死人不能白撞,但代收賠償金缺乏法律支持”
????無名氏被撞死,找不到家人,死亡賠償金該不該賠?又該交給誰?面對難題,四川仁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遂通過司法訴訟,要求“代為提存保管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據(jù)此解決“撞死無名氏也白撞”的難題。不過,法院以非法律授權未予以支持。
????戲劇一幕出現(xiàn),為獲得從輕處罰,負主責的肇事司機主動向交警交付賠償金12萬元。如愿后,該案再次反轉——因得不到保險公司理賠,司機又以“不當?shù)美睘橛桑瑢⒔痪粕媳桓嫦?,要求退錢。
????11月21日,這起發(fā)生在四川仁壽的“撞死無名氏賠錢爭議案”有了一審結果:四川仁壽縣法院駁回原告司機訴求,并認定其交納賠償款行為。
????據(jù)律師高俊超調查,類似案件在全國均無統(tǒng)一標準和處理方法,且在法律理解和適用上也極具爭議,屬法律漏洞和上下位法強烈沖突的典型案件。
????賠償爭議
????起訴肇事司機、保險公司
????交警敗訴
????涉及此案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12月17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鄒某駕駛租賃車,在國道213線與一名步行男子相撞后駛離現(xiàn)場,被撞男子當場死亡。案發(fā)后,在交警勘查現(xiàn)場時,鄒某駕車返回,并告知交警自己系肇事司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鄒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無名男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設在仁壽縣交警部門的仁壽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起訴鄒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對該無名氏的死亡賠償金進行提存保管。
????交警的態(tài)度是,以前“撞死無名氏”的案件因找不到人賠償,往往不了了之,“那也不能白撞吧”。
????但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第1款:“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jīng)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guī)定,因救助基金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授權,非“法律”授權,故在2015年12月3日,一審判決駁回仁壽道路救助基金的起訴,之后二審也維持原判。
????事件轉折
????主動交賠償
????肇事司機獲輕判
????2015年12月12日,鄒某到仁壽縣交警部門,向仁壽縣道路救助基金繳納了12萬元賠償金。交警部門為這筆錢專門開戶,并向鄒某提供了繳款證明。
????鄒某繳款行為,也被法院認可。2015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決:鄒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法院認為,鄒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其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鄒某主動履行了部分民事賠償義務,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劇情反轉
????保險公司不理賠
????司機找交警退錢
????在鄒某獲得輕判后,2016年7月6日,他突然起訴仁壽交警部門,以不當?shù)美麨橛?,要求返還12萬元賠償金。
????鄒某認為,自己有賠償義務,但自己買了保險,錢該由保險公司出。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卻因找不到“受償主體”而無法理賠。“我們的態(tài)度是應該賠償,但法律不支持保險公司出錢,最終我們才出了這個錢,但內(nèi)心是很委屈的?!?/p>
????11月2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仁壽縣法院獲悉,法院認為,本案不構成不當?shù)美麡嫵梢?,鄒某要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返還賠償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被駁回,原告很郁悶,代理律師也很郁悶。
????11月21日,記者多次致電鄒某,均無人接聽,短信也無回復。記者從其代理律師李律師處了解到,鄒某本人最近都很郁悶——明明買了保險,最終為何要由自己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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