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唐先生,在2014年的11月,在京東購物網站上看到一款電腦主板的促銷海報,單價619元的主板在活動期間每塊減免50元,也就是569元,唐先生隨之便購買了5塊。然而當唐先生收到貨物,核對商品信息時,卻發(fā)現價格出現了問題。
遭遇"價格欺詐" 消費者維權
唐先生:589元一塊主板,我一共付了2000多,回去一看海報上的價格算下來應該是569元一塊,為什么收我589元呢?我就去問京東,京東告訴我是系統(tǒng)出錯了。
唐先生在和京東協(xié)商不成后,將京東起訴到了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京東退還全部貨款,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三倍賠償。
一審中,京東辯稱海報中的價格619元是價格調整期間,員工操作失誤所造成的,內容頁中的價格是639元,優(yōu)惠50元,也就是589元,且在唐先生加入購物車、下單、支付時均需確認價格,并沒有價格欺詐的故意,也沒有給唐先生造成認知錯誤。但唐先生對這種解釋并不認可。
唐先生:價格調整的時候并沒有對海報價格進行調整,只對商品價格進行調整,這不是騙我嗎?用一個低價海報吸引我進去,到結算的時候把價格抬高了。
經營者構成"價格欺詐" 消費者獲賠
一審法院對京東的辯護意見予以采信,同時認為,商品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報價操作中出現失誤實難避免,京東不具有價格欺詐的故意,判決京東退還唐先生多收的100元貨款,駁回唐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唐先生不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5年8月4日,二審法院終審裁定,京東方面在制作促銷頁面出錯時并沒有向消費者及時聲明,客觀上實施了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構成價格欺詐。判決京東公司退還唐先生全部貨款, 并按照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
什么是“價格欺詐”行為?
在這起案件的判決中,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提到了一個詞——“價格欺詐”,然而,法院對于“價格欺詐”行為認定的不同,導致判決結果也是天壤之別。那么,到底什么是“價格欺詐”行為呢?
按照國家發(fā)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及其相關解釋,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就是價格欺詐。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構原價等十余種價格行為都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律師邢連超:第一種直接是虛假宣傳,包括虛假廣告、一些誤導性的宣傳;第二種是直接隱瞞真相的價格行為;在海報上有個較低的價格,進入網頁上又有個較高的價格,這種通過低價引誘誤導消費者消費,是一種誤導性宣傳,也是價格欺詐行為。
情節(jié)嚴重 將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構成“價格欺詐”的經營者,又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應按購買商品價款3倍進行賠償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
如何防范“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行為在網絡購物中已經成了一個普遍的問題,那么我們在購物時要怎么防范“價格欺詐”呢?
現在電商平臺比較多,消費者在網購時見到所謂“驚爆價”、“最低價”等宣傳廣告后,應多上幾個購物網站,進行比價,也可以去周圍的商場或超市,對價格進行比較之后再選擇購買。同時,在商家搞活動時,一定要注意是否有清晰的活動規(guī)則,以及活動具體實施的附加條件、范圍和方式。
隨時保留證據 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如果以上這些細則都不明確,那么,這樣的活動消費者就一定要警惕了。若遭遇價格欺詐,消費者要隨時收集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讓經營者付出相應的代價,讓我們的市場環(huán)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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