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縣紀委7日通報,一批基層黨員干部因收取好處費、截留專項資金等“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近日分別被長沙縣執(zhí)紀部門嚴厲問責。(12月7日人民網)
與媒體競相報道的“大腐敗”相比,盡管這批基層黨員干部無論是案件性質還是腐敗情況,都比不上那些“大腐敗”,但是其所產生的后果卻能直接對老百姓造成危害,并容易由此引發(fā)大的社會矛盾,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影響社會安定。
導致這種的現象的發(fā)生原因是在反腐敗工作中,有關部門和領導往往把關注的焦點集中于大案要案,把監(jiān)控的重點對象也集中在一些職位比較高的人身上,特別是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熱點經濟管理部門的“一把手”身上。這自然也不可避免的降低了對一些級別不高、職位不突出的普通干部,甚至是一些沒有任何級別的小職員腐敗行為的監(jiān)管和打擊力度。由于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乏強有力的監(jiān)督措施,這些基層黨員干部利用這些監(jiān)管漏洞,膽大妄為,鋌而走險。
更主要的是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紀律意識淡漠,認為自己也就是受點小賄,貪點小財而已。在這種失衡和僥幸心理的促使下出現不撈白不撈的錯誤思想,想依靠自身優(yōu)勢以小權謀小私,借具體經辦的職務便利吃拿卡要。
找到了“小腐敗”的根源,就知道應該把解決這個問題的切入點放到哪里了。不僅要把基層黨員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一并納入對領導干部監(jiān)督工作的體系中,同時也要做好對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強化紀律意識,做到以防為主。強化監(jiān)督工作的獨立性和強制性,保障監(jiān)督工作的嚴格執(zhí)行,完善社會監(jiān)督力量,把權力關回籠子里,保障權力的正常運行。同時,進一步完善崗位工作人員交流輪換機制,通過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換流動,降低重要崗位人員的犯罪幾率。
既要打擊“大腐敗”,更要治理“小腐敗”。凈化社會環(huán)境,構建和諧社會,讓老百姓過上舒心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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