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京學院應屆畢業(yè)生魏倉(化名)已經(jīng)感受到了“深深的惡意。”正在求職的他在不到一個月內連撞三個大“坑”:被用人單位提前收取“防違約押金”,被黑中介騙了500元錢,甚至被疑似傳銷組織的不明團伙騙到了外地?!吨袊嗄陥蟆返倪@則報道,不僅詳細描述了魏倉被騙的遭遇,也記錄了他和相關單位交涉的過程。不過很遺憾,從大學到派出所,都沒有人幫他挽回損失,更沒有將騙子繩之以法。
例如,他參加西安某大學校內雙選會,結果被人以上海某集團公司招聘的名義騙到開封住了兩晚,幸好他有所警覺后來報警了。但該大學矢口否認雙選會上有這家公司,有關部門則告訴他傳銷案件需要30個舉報人才能立案,真正的上海某集團公司表示確有疑似傳銷團伙冒充該集團將學生騙到開封,可說起來這家公司也是受害者??催@樣子,魏倉除了自認倒霉,再無他法。
但真的只能這樣嗎?難道一個人被騙以后,只是因為受騙后果不嚴重,就無法獲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援手與介入?當然不應該這樣。
比如西安這所舉行雙選會的大學,不僅要對前來招聘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核,還有責任維護招聘現(xiàn)場秩序,提醒應聘者切勿輕信不在名單上的招聘單位。被人冒充的企業(yè),也應積極應對,不能坐視有人打著企業(yè)的旗號四處招搖撞騙。既然上海這家公司明知道每年都有不法團伙冒充企業(yè)招聘,為何不及時作出提醒?
當然,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應有所作為,及時打擊不法分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所謂傳銷案件需要30個舉報人才能立案,其實是對刑法相關規(guī)定的誤讀,或者說刻板執(zhí)行。事實上,相關規(guī)定指的是“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根本不是什么“湊足30個舉報人才能立案”。再說不去查的話,能知道傳銷團伙有多少人嗎?更何況,加入傳銷組織是一回事,上當受騙又是另一回事。
作為求職者,自己當然要提高識別能力,不能輕易上當。如今的騙子們可謂無孔不入,騙術又花樣百出,單憑個人之力,有時真是防不勝防。所以,關鍵是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各盡其責、各盡所能,對不法人員形成合圍之勢,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詐騙活動。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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