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到底有沒有越界?一年多來,浙江省江山市友立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立公司”)一直在與國土部門爭論這個問題。
在友立公司看來,事情幾度反轉,他們則逐步陷入“危局”:起初,江山市國土局2015年稱某測量機構出具了報告,劍指友立公司越界開采;該測量機構此后澄清系被冒名,另兩家測量機構又接到江山市國土局委托,將該公司歷年“礦山儲量年報”的“未越界”改為“越界”;數(shù)月之后,測量機構再度反悔,宣布這一修改無效,而此舉令他們的4名員工失去自由。
對此,江山市國土局主要負責人回應記者稱,友立公司越界開采證據(jù)確鑿,且已發(fā)出通知,要求該公司“停止一切礦產(chǎn)開采行為、聽候處理”。
爭執(zhí)持續(xù)良久,如今,他們的礦山連界內(nèi)部分也開采不了了。友立公司代理律師認為這違反了《礦產(chǎn)資源法》,因為即使是越界開采,法律也未規(guī)定可責令停產(chǎn)。案件目前正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中。
國土局依據(jù)的“假報告”
“越界風波”起于2015年。友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良那時并不知道,起初認定該公司涉嫌越界開采的“浙江省第三地質大隊”,其實被人冒名。
這些劍指友立公司的“越界采礦資源儲量估算報告”共7本,由江山市國土局2015年委托作出。報告顯示,友立公司白云巖礦2008年至2015年存在越界開采行為。
2015年7月31日,友立公司涉嫌越界開采被江山市國土局立案。
汪建良對此吃驚不小。友立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成立于2007年5月,并在當年12月獲得白云巖礦采礦權。這個設計生產(chǎn)規(guī)模20萬噸/年的礦區(qū),面積為0.3平方公里,俯瞰像一個東南側缺了角的正方形,而被指越界之處緊挨著正方形的南西側,越界區(qū)域大致呈三角形。
“我們2011年買下公司之前,礦確實被越界開采過,買下之后,除了2012年,再也沒有越界了?!蓖艚颊f,與此番“越界風波”一樣,2012年及此前的越界開采都發(fā)生在礦區(qū)南西側。其中2012年的越界開采早已領罰——2013年4月,江山市國土局稱2012年度衛(wèi)星遙感顯示,該礦區(qū)范圍西側存在越界開采,責令退回批準的礦區(qū)范圍內(nèi)。到2014年1月,2012年度越界開采量被認定為1740噸,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7.3萬元。
至于2011年以前的越界行為,汪建良認為已過了行政處罰的兩年時效?!凹热?012年已經(jīng)處理過了,又沒有新的越界,還查我們干什么呢?”
歷年的“礦山儲量年報”佐證了這些說法。該礦2009年年報顯示,礦山有越界開采行為,兩年之后的年報亦稱“礦區(qū)南西側越界系以前所采”。到了2013年至2015年,年報均顯示“無越界開采”。作為國家監(jiān)管礦山儲量動態(tài)的重要制度,這些年報均由有資質的礦山地質測量機構編制,并通過了國土部門審查。
感到蹊蹺的不只是友立公司。某位知情的國土系統(tǒng)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一次會議上,江山市國土局一名副局長曾公開質疑,“他講,報告說‘越界處’在礦的南西側,而這里附近是疊層巖,有考古等保護價值,我們平常去得也比較多,兩年至少去了10次,都沒發(fā)現(xiàn)越界”。
該國土系統(tǒng)人士解釋,白云巖礦為露天礦,開采又要鑿石、爆破,動靜明顯,而該礦西側多個界樁連起來就是一條直線,所以有無越界一目了然。同時,該礦目前僅開采了大約十分之一,再過十幾年都開采不完,在該人士看來,“他們公司也沒必要冒險去越界”。
事情此后讓人驚訝:這7本掛著“浙江省第三地質大隊”名義的報告,被江山市國土局的人拿去該大隊“驗明正身”。2015年9月,浙江省第三地質大隊致函江山市國土局,稱該大隊及屬二級單位沒有承接過白云巖礦的相關估算工作,所謂項目負責人也稱沒有編寫過這7本報告,并且,經(jīng)司法鑒定,報告上的公章和簽名都是偽造的。
前述國土系統(tǒng)人士告訴記者,對此,江山市國土局內(nèi)部的解釋是,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而彼時估算工作沒走正常委托程序,而是給了該大隊的一個離職員工,結果對方偽造公章、簽名出具了“假報告”。
往年年報被要求修改,業(yè)內(nèi)人士稱少見
在浙江省第三地質大隊發(fā)函否認報告的當月,江山市國土局又委托湖南省某研究所,再次估算友立公司數(shù)年間的界外采礦資源儲量。
該所后來的估算結論顯示,所謂越界區(qū)域依然位于礦區(qū)南西側的“三角形”,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界外的開采儲量為62.3萬噸,界外開采區(qū)東西展布長約230米,南北寬度最多180米,面積0.02平方公里。
2015年10月28日,江山市國土局認為友立公司越界開采涉嫌觸犯刑法,將案件移交給江山市公安局。湖南版的估算報告與已被認定作假的報告一起被作為附件提交。
警方注意到了顯示“無越界開采”的歷年“礦山儲量年報”。江山市公安局隨即要求江山市國土局補充材料,稱關于越界開采的數(shù)量、價值問題,湖南版估算報告與歷年年報存在差異,應該提供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明確鑒定。2015年12月,江山市國土局向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請示,并援引價格認證機構的說法稱涉案期間原礦價為37元/噸。
還沒等到浙江省國土廳出具鑒定意見,礦山已經(jīng)開采不了了。
2016年2月,江山市國土局給警方發(fā)出抄告單,稱該公司存在越界采礦行為,構成非法采礦事實,希望“采取相應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此后,警方以此為由,拒絕與友立公司有關的民用爆炸品審批,該公司沒法爆破開礦,被迫停產(chǎn)。
汪建良說,爆破公司2015年10月曾出具說明稱其是嚴格按照礦界范圍作業(yè),江山市安監(jiān)局2016年5月也作出說明,確認友立公司是基本按照開采方案等要求施工。汪認為,這也從側面佐證了他們近年并無越界。
與此同時,江山市國土局正委托原測量機構,試圖修改2011年至2015年的5份“礦山儲量年報”。2016年6月,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浙江地質勘察院作出了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報修正版,新的年報改稱該公司均越界開采,且分別算出了每年越界開采量,共計38.9萬噸、合13.9萬立方米。
2016年5月,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也修正了2014年、2015年的年報,稱友立公司兩年分別越界開采5.3萬噸、1.65萬噸,分別合1.89萬立方米、0.59萬立方米。
兩個月之后,湖南省某研究所向江山市國土局提交了該礦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的界外開采儲量估算報告。
受訪的國土系統(tǒng)人士表示,從業(yè)十多年來,他幾乎沒見過時隔數(shù)年還修改年報的情況,也不知年報可否修改以及如何啟動年報修正程序。記者查閱相關條文也未找到修改年報的法律依據(jù)。
“他們(江山市國土局)‘逼’我們出?!鼻笆霰灰笮拚陥蟮哪硻C構高層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達不滿,他說要求改年報的事情確實少見,但目前就此事不便多言。
不過,修正完原始年報后,這兩家機構又反悔了。
今年10月,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浙江地質勘察院給江山市國土局發(fā)函,表示按照《浙江省礦山儲量地質測量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江山市國土局要求編制年報修正版不符合相關程序,因而“年報修正版不能作為有效依據(jù)”。
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也于今年9月致函江山市國土局,稱江山市國土局因對礦山界外地形地貌變化存在異議,要求其編制年報修正版,但是,針對兩次提交的年報中存在界內(nèi)界外開采不同的結論,“我隊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再次論證,認為:在我隊監(jiān)管期間,界外地形地貌未發(fā)生變化,無越界開采行為”。
律師稱要求停產(chǎn)無法律依據(jù)
這兩家機構否認了年報修正版之后,他們的4名員工失去了自由。記者獲悉,這4人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其中兩人已被取保候審,案件目前仍在偵查。
友立公司在“越界風波”中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作出了《關于友立公司非法采礦造成資源破壞價值鑒定意見書》,認定友立公司擅自超越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qū)范圍開采礦產(chǎn)資源,涉嫌非法采礦,同時認定前述湖南版估算報告、價格認證結論均有效。
這意味著,時隔近1年,警方要求江山市國土局補充的材料至此已補齊。隨后,11月24日,江山市國土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稱根據(jù)前述鑒定,“你公司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違反了礦產(chǎn)資源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礦產(chǎn)開采行為,聽候處理”。
針對這份通知書,友立公司起訴了江山市國土局。12月22日的庭審中,友立公司代理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林澤達認為,即使公司越界開采,那么,按照《礦產(chǎn)資源法》第40條規(guī)定,“超越批準的礦區(qū)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qū)范圍內(nèi)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chǎn)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并沒有“停止一切礦產(chǎn)開采行為、聽候處理”的規(guī)定,“這個通知書毫無法律依據(jù)”。
對此,江山市國土局代理人回應稱,“停止一切礦產(chǎn)開采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破壞行為繼續(xù)發(fā)生。法官及律師均問及具體依據(jù)哪個條款,代理人并未明言。
“越界開采早就是2012年及之前的事情了,不該一事兩罰、舊事重提?!蓖艚及l(fā)現(xiàn),事實上,對于2012年之后是否有越界開采,前述浙江省國土廳鑒定意見書也有所保留,該鑒定意見謹慎地寫道:“根據(jù)工作規(guī)則,本意見書對分時間段的儲量估算報告不做鑒定?!?/p>
在知情的該國土系統(tǒng)人士看來,這也就是說,目前無法判斷湖南版報告的所謂2007年至2015年越界開采62.3萬噸,哪些是2012年之后新開采的,哪些尚處兩年行政處罰時效之內(nèi),“2009年、2011年的原始年報都提及越界,但沒說越界數(shù)量,這是當年地礦管理的粗放所致,也讓現(xiàn)在不好判斷、區(qū)分”。
記者注意到,被認可的湖南版報告主要依據(jù)2007年12月及2015年8月的礦區(qū)地形疊合圖,以及礦區(qū)相關地質、采礦資料等。報告顯示,他們采納了“地形變化了就意味著動用了儲量”的專家意見。前述人士稱,如果只根據(jù)這兩張圖,結論自然是越界開采,但應該考慮實際情況。
對于類似意見,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今年5月在修正年報時曾作出說明。該大隊稱,之所以改口稱“越界開采”,是因為此次估算僅以測量圖為依據(jù),而未考慮當年的礦堆、修邊坡等實際情況——該礦系翻礦開采,底盤平臺為翻下來礦石的堆放處,礦石不斷堆、運循環(huán),造成礦堆處地形地貌局部變化,“形成了開采假象”;同時,礦主曾稱礦界南西側界外有一處高陡、有浮石和危石的邊坡,已按照安監(jiān)部門的要求進行了清理。該大隊強調,監(jiān)管期間他們在現(xiàn)場沒有發(fā)現(xiàn)界外開采。
汪建良還認為,湖南版報告依據(jù)的2007年測量圖比例尺為1∶5000,且系由1∶10000的測量圖放大而來;2015年測量圖的比例尺則是1∶500。也就是說,1∶10000的圖紙中,有些局部地形無法完全體現(xiàn),當與比它精度更高的1∶500測量圖對照時,必然會出現(xiàn)誤差。2007年的測量圖是放大了20倍之后,才與2015年進行對比,2007年部分原地貌或無法體現(xiàn),造成誤差,“這礦1立方米是2.8噸”。
但在作出該報告的前述研究所看來,這份報告嚴謹、科學。報告顯示:技術人員采用了水平斷面法進行估算,并用垂直平行斷面法驗算,誤差為2.13%,符合委托方要求。
衢州市法制辦曾要求江山市國土局回避
何兵告訴記者,江山市國土局本不應該管轄此案。早在2016年4月,衢州市法制辦(江山系衢州的下轄縣級市——記者注)曾對衢州市國土局發(fā)出《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通知書》,稱“發(fā)現(xiàn)友立公司涉嫌越界開采一案,因江山市國土局及法定代表人依法需要回避,應由你局行使管轄權并負責查處”。然而,江山市國土局依然在7個月后發(fā)出了停產(chǎn)命令。
衢州市法制辦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了這份通知書的存在。當?shù)貒料到y(tǒng)人士稱,此事江山市各部門已有協(xié)調,這可能也是案件沒有往衢州市國土局移交的原因之一。
汪建良向記者稱,他們之所以向法制辦投訴江山市國土局,是因為發(fā)現(xiàn)江山市國土局主要負責人的親戚原在白云巖礦所在的村莊任村支書,而該親戚后遭調查,有關部門曾找白云巖礦負責人了解情況。該親戚后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兩年、緩刑三年。
但江山市國土局的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所謂親戚“和我掛不上邊,組織已經(jīng)核查過了”。問及為何出現(xiàn)多份估算報告,他稱“不清楚”、“這個案子已經(jīng)移送到公安機關偵查了,已經(jīng)涉嫌刑事犯罪了”。
今年12月6日,也就是江山市國土局向法院遞交答辯狀的次日,警方立案偵查。警方告知江山市國土局稱,該非法采礦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截至目前,友立公司尚無人被采取強制措施。
庭審現(xiàn)場,江山市國土局代理人也表示,友立公司多次越界開采,已刑事立案,此案應裁定駁回或中止審理。法官稱此由法院判斷。何兵詢問該局代理人,目前全面停產(chǎn)沒有法律依據(jù),即使是刑事犯罪目前也只是“涉嫌”,那么,礦山界限范圍內(nèi)的部分如今是否可以開采?法官也就此問題追問。
江山市國土局代理人沒有正面回答,他稱,若事后證明江山市國土局存在錯誤,可申請行政賠償。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 實習生 劉言 邱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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