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國兩會召開前不久,各地發(fā)生的幾起精神病人犯罪問題將公眾輿論聚焦在精神病人犯罪管控的議題上,也為平安中國建設提出新的考驗。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多位法律界代表直面社會治安頑疾,為推進精神病管控法治化建言獻策。
精神疾病的確立雖然只有一百多年歷史,但它一直和全人類相伴相生,在中國也是一個大問題。首先,它是一種心理障礙,據(jù)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世界范圍內(nèi)每4個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個中國人,平均每13名國人就有1例精神疾病患者,其中重癥病患1600萬名。其次,精神疾病還和社會治安問題休戚相關,在過去幾年,每年與精神病人相關案件都超過1萬件,其中1/3是嚴重暴力案件。因此,推進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不僅關乎“健康中國”的建設,更是建設“平安中國”的新要求。
在過去,精神病人犯罪問題屢見不鮮,公眾大都有不少疑慮,比如:有些精神病人為何能隨便游走?“精神鑒定”為何總能成為免罪金牌?如何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救治?這幾個問題,正是本次代表們所提建議的主要指向。在預防問題上,應該要最大程度地識別精神病人并跟蹤其精神狀況,以從源頭上減少犯罪風險;在懲治問題上,針對一些“假精神病”“被精神病”的現(xiàn)象,更應從程序上完備司法鑒定,參考證據(jù)、情節(jié)等進行綜合評判;在救助問題上,針對一些重癥患者中斷治療,應該要實現(xiàn)財政救助,確保對他們“控得住、不流竄、不肇事”。
首先是預防問題,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底數(shù)不清、情況不明”?!毒裥l(wèi)生法》規(guī)定在治療上實行“自愿原則”,實際上是認定精神病人的人格自由,但也不排除有一些重癥病人具有攻擊人格和暴力傾向。但從實際上來看,一些人沒有得到診斷評估,也有些人被故意隱瞞等,導致一些重癥精神病人游離在管控之外。2015年底,登記在冊的重癥精神病人有429.7萬人,但在去年底,這個數(shù)字就變成了510萬。可見,還有很多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間,建立統(tǒng)一的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庫,是進行預防管理的首要前提。
還有就是懲治問題,很多犯罪問題一旦和“精神病人”相掛鉤,往往就變得撲朔迷離,輿論通常要追問司法鑒定的科學性。出現(xiàn)這個問題,主要是我國規(guī)定了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其中針對后者,又分為完全、限制和無刑事責任能力三級,《刑法》第18條依次規(guī)定了不同級別所承擔的責任。其中,精神病司法鑒定作為重要依據(jù),直接關系到了量刑規(guī)定,這就要求,必須要提升司法鑒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公信力,該追責的要精準追責,避免被鉆空子。
再就是救助問題,一些具有暴力傾向的重癥精神病人如果不能被及時救治,很可能產(chǎn)生潛在的社會危害。因此,也有代表提出設立專項救助資金,對于實現(xiàn)保護性救治。這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和預防措施雙管齊下,通過把一些重癥患者,尤其是具有暴力傾向的患者排查清楚,以登記在冊,實現(xiàn)保護性救助,就能有效減少那些散落民間的“潛在威脅”;而防止“精神病”被不公正利用,就需要在懲治問題上扎好籬笆、設好屏障。
從目前來看,幾位代表的提案涉及預防、懲治和救助三大環(huán)節(jié),對于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而言,預防是基礎,懲治是保障,救助是前提,這三者基本涵蓋了精神病犯罪管控所需要注意的問題。希望它們能更加體系化,早日精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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