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半年前,貴州詩人趙雪峰在翻閱報紙時,被上面刊登的一首詩歌所吸引,連聲稱贊的同時,他感覺似曾相識,最后吃驚地發(fā)現,該詩與17年前,自己刊發(fā)的詩歌如出一轍——自己的詩作被抄襲了!
經過半年的維權,法院作出調解:抄襲者出具書面聲明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款3萬元。
刊載詩歌 似曾相識
50歲的趙雪峰,有著“貴州十大詩人”的美譽,現任中共貴州省委政策研究室農改辦主任、貴州省文藝評論家協會副主席。
趙雪峰說,去年12月1日,他翻閱《貴州民族報》時,被上面刊載的一組詩——《貴州,紅色1935》所吸引,還不時和同事夸贊該詩寫得好。不過,讀到其中一首詩歌《黎平會議會址》時,他卻發(fā)現該詩的很多句子與自己的詩作《西部的山》、《遠行》很相似。經仔細對比,他發(fā)現鐘運龍的詩作《黎平會議會址》有抄襲嫌疑。
據了解,趙雪峰的詩作《西部的山》、《遠行》首發(fā)于2000年。他原詩“那山讓多少人仰視著為之傾倒”,鐘運龍詩“這間老屋讓多少人仰視/還有很多人為他傾倒”;原詩“其實是一本古樸的線裝書”,鐘運龍詩“其實/這是一本厚厚的線裝書”;原詩“是他們串起了一個真理的成長過程”,鐘運龍詩“如何在性命攸關的時刻/串起/一個真理的成長過程”……趙雪峰表示,通過逐一比對,鐘運龍的抄襲剽竊行為是以照搬原詩歌結構、照抄原詩句為主,輔以肢解詩句、增加行數或增加個別附加詞、再分行排列,或減去個別詞匯分行排列,或將詩句移花接木等形式進行復制,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低水平的歪曲、篡改。
反復核實 確認抄襲
趙雪峰介紹,經進一步對比,他發(fā)現鐘運龍早在10年前就有抄襲行為。早在2007年1月,鐘運龍刊登在《貴州監(jiān)獄工作報》的詩作《黎平會議會址》就曾抄襲了他的詩作《西部的山》、《遠行》,且抄襲得更加直白和大膽。
如,原詩“那山可是不屈的頭顱”,鐘運龍抄襲詩“老屋是一尊不屈的頭顱”;趙原詩“五顏六色/可是沖鋒的旗幡”,抄襲詩“五顏六色的回廊轉角/處處是進軍的旗幡”;趙原詩“是他們串起了一個真理的成長過程”,抄襲詩“在這里串起一個真理的成長過程”……
趙雪峰稱,《貴州監(jiān)獄工作報》刊發(fā)的詩歌《黎平會議會址》共20余行,幾乎全抄;《貴州民族報》刊發(fā)的詩歌《黎平會議會址》共10余行,也幾乎全抄。據了解,發(fā)現被抄襲后,趙雪峰找到《貴州民族報》和《貴州監(jiān)獄工作報》相關負責人,曾多次與鐘運龍交涉,商議道歉和侵權賠償方案。不過,鐘運龍并不否認自己抄襲,但不愿公開道歉,也不同意侵權賠償。后經《貴州民族報》相關負責人與他多次協調溝通,鐘運龍表示愿意賠償2萬,但不公開道歉。不過,就在趙雪峰準備采取恰當方式和解時,對方卻寫信到省委有關部門反告,稱趙誣陷他,雙方矛盾激化。趙雪峰決定通過法律程序維權。今年5月中旬,趙雪峰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一是判令被告對原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道歉;二是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共計十萬元。三是本案訴訟費2300元由鐘運龍承擔;四是立即將詩從信息網絡刪除。
公開道歉
賠償3萬
據了解,受理該案后,法官曾組織原告趙雪峰與被告進行庭前調解。不過,被告人沒有同意。6月23日下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前一天,被告鐘運龍聯系了辦案法官,表示愿意庭前調解。6月23日上午,經協商,雙方達成調解。
6月26日,法院出具調解書,作出調解協議如下:一是鐘運龍出具書面申明向趙雪峰賠禮道歉,申明內容需經趙雪峰同意后刊登在《貴州監(jiān)獄工作報》、《貴州民族報》上;二是鐘運龍支付趙雪峰賠償款28850元;三是該案當事人因該調解協議簽署前所涉及的詩歌作品著作權問題不再發(fā)生任何爭議;四是案件受理費2300元已由趙雪峰預付,法院因調解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1150元由鐘運龍承擔,退回1150元由趙雪峰到法院領取。
據了解,法院調解后,鐘運龍已先后在《貴州民族報》和《貴州監(jiān)獄工作報》刊登聲明致歉。
事后,趙雪峰決定將這3萬元侵權賠償金用于資助學生作文大賽,設立文學獎專項基金永久賬戶,讓“雪峰文學獎”世代傳承下去,旨在讓家鄉(xiāng)莘莘學子寫好文、做好人。
7月12日上午,3萬元侵權賠償金作為“雪峰文學獎”專項基金,在貴陽農商銀行開設永久專戶正式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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