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偷還是借?到底誰在說謊
童畫 徐平平
看似一起簡單的盜竊案,但被害人說是“偷”,犯罪嫌疑人說是“借”,雙方各執(zhí)一詞。到底誰在說謊?已被羈押在看守所多日的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被害人嗎?
盜竊嫌疑人稱自己是借錢
2015年8月17日,一個名叫王小雙的男子走進派出所,報警稱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銀行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走了4900元。民警通過調取銀行ATM機監(jiān)控,很快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是王小雙的同事劉三,但此時劉三已離職。2016年3月25日,劉三被抓獲。同年4月22日,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嘉定區(qū)檢察院。
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但在對此案審查逮捕期間,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了問題:劉三有盜竊前科,此次到案后一直拒不認罪,未作有罪供述。銀行ATM機監(jiān)控拍到劉三取錢畫面,但劉三堅稱自己是借錢。
中間到底有什么隱情?承辦檢察官通過全面搜集證據(jù),很快發(fā)現(xiàn)了影響本案定罪的一個關鍵證據(jù):王小雙報案前,其銀行卡存在交易異常情況。
根據(jù)王小雙提供的銀行卡賬戶明細查詢單,2015年5月至6月21日,該銀行卡交易頻繁,6月21日卡內被取出4900元,而后幾天,該銀行卡仍有數(shù)筆小額消費,至6月26日賬戶內僅剩0.15元。自此之后,直至報案當天,該銀行卡再未有過交易記錄。如此巧合,讓承辦檢察官不禁產生了疑惑,莫非王小雙知道賬戶僅剩0.15元,所以才不再使用這張銀行卡。如果這個假設是真的,說明王小雙的手機可以收到關于賬戶變動的提醒短信,當劉三取錢的時候,王小雙應該能收到提醒短信,那么,為什么事隔近兩個月他才報警,并堅持稱對自己銀行卡被取錢一事毫不知情呢?
為討回借款竟報假案
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在詢問劉三的時候認真聽取了他的無罪辯解。劉三反映,原單位廠區(qū)內的監(jiān)控能夠證明是他本人將銀行卡親自交到王小雙手上的。并且,在還卡時,王小雙提出,劉三可以湊5000元整數(shù)再還錢。這個細節(jié)再一次佐證了檢察官的想法,王小雙確實開通了銀行卡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業(yè)務,知道劉三取錢的具體數(shù)目。如此說來,王小雙在報案時的那套說辭就值得懷疑。
劉三到底有沒有偷錢,王小雙報的是不是假案?承辦檢察官一方面要求公安機關查證王小雙的銀行短信提醒業(yè)務情況,并調取廠區(qū)監(jiān)控,一方面直接詢問王小雙事情經過。一開始,王小雙仍稱他的錢是被偷的,但當承辦檢察官就銀行卡消費異常的情況質問他時,他開始變得支支吾吾。見此情形,承辦檢察官嚴肅地向他說明了不當維權需承擔的法律后果。王小雙沉默了一會兒,終于開口坦白:為了找到劉三討回借款,他報了假案。
王小雙交代,2015年6月的一天,劉三找到王小雙說想借點錢做生意,并承諾掙了錢大家一起分。王小雙同意后拿出一張銀行卡交給劉三,并告知了密碼。6月21日這天,劉三從這張卡中取出4900元,然后將卡還給了王小雙。7月,劉三離職。
不久后,倆人失去了聯(lián)絡。當初借錢給劉三的時候,兩人沒有立下任何字據(jù),王小雙認為即便報警,也不一定能立案。于是,他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引起公安機關重視,并借助公安機關的力量尋找劉三。當民警調取銀行監(jiān)控視頻交由王小雙辨認時,王小雙當即指認取款人為劉三,但隱瞞劉三是向他借款并征得其同意后使用銀行卡提取現(xiàn)金的事實,還堅稱自己從未將銀行卡借給劉三使用。
誣告陷害終害人害己
至此,此案真相大白。2016年4月29日,嘉定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劉三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與此同時,警方就王小雙誣告陷害案正式立案偵查。5月24日,此案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副檢察長孔杰擔任案件承辦人。
孔杰認為,王小雙明知其與劉三是民間借貸糾紛,但故意捏造劉三盜竊其銀行卡并使用的犯罪事實,意圖通過不適當?shù)貑铀痉ǔ绦?,使他人深陷囹圄的方式,不正當?shù)貙崿F(xiàn)自己的債權。王小雙的行為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更導致劉三被羈押一個多月,其行為已涉嫌誣告陷害罪,并已經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應當依法予以追訴??紤]到王小雙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接受調查詢問時,主動交代其誣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從輕處罰。6月14日,該院依法對王小雙提起公訴。
2016年8月30日,此案開庭,孔杰出庭支持公訴。王小雙認罪服法,表示悔過。法院當庭宣判,王小雙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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