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我國傳統(tǒng)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應該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更應給老年人適當的優(yōu)惠。如果容許旅游公司對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齡附加費”,那么,社會尊老的風氣就可能被蠶食。
重陽節(jié)將至,中消協(xié)24日發(fā)布消費警示,提醒老年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投資理財、旅游出行、居家養(yǎng)老方面的注意事項。其中特別提出,部分旅行社針對老年人收取的“年齡附加費”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時間向旅游主管部門反映,保留相關證據,及時維權(10月25日《中國青年報》)。
此前,一些前往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向70歲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費。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業(yè)內對老年人跟團游收取“年齡附加費”已成為多年來不成文的規(guī)矩。站在旅游公司的角度來講,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老人出去旅游,由于身體條件等原因,風險相對比較高,而且老人行動等相對不便,可能會給旅行社等帶來一些麻煩。另外,多數老年人消費比較保守,可能會影響旅行社提成等收益。因此,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其自認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
但是,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須依法行事。我國的旅行社條例明確規(guī)定,年齡或職業(yè)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qū)別對待的理由。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明確禁止對游客因年齡或職業(yè)差異收取附加費。旅游公司這種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老年人有歧視之嫌,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從尊老這個角度來講,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也是不合適的。外出旅游是每個公民的權益,如果按照我國傳統(tǒng)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應該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更應給老年人適當的優(yōu)惠。如果容許旅游公司對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齡附加費”,那么,社會尊老的風氣就可能被蠶食。試想,旅游公司能這么干,交通部門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車、乘飛機等時也收取“年齡附加費”;老人到賓館住宿時是否也要收取“年齡附加費”等。如果這種歧視老人的行為蔓延開來,那中國尊老的傳統(tǒng)美德又該何去何從?
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開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是因為我國旅游市場還不是十分規(guī)范,同時也說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監(jiān)管不到位,對這種現象處罰不力。實際上,現有的旅行社條例雖然明確規(guī)定“年齡或職業(yè)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qū)別對待的理由”,但對于這種對老年人的歧視行為卻沒有明確的處罰標準。因而,對于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有關部門只能作一個提醒,而拿不出有效的懲治辦法。
在外旅游的老年人,對于旅游公司提出過分的要求,大多也無可奈何。一種選擇就是不去參加旅游,另一種選擇就是向有關部門舉報。但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也許只能向旅游公司警告一下,不好處罰。因此,相關部門要出臺細則,對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設立一個嚴格的處罰標準。一旦發(fā)現這種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執(zhí)法部門應嚴肅處罰,使旅游公司不能收也不敢收“年齡附加費”。
□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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