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寧德11月9日電 (劉常娟葉茂)福建福鼎市法院9日披露,該院宣判一起該市有史以來最大電信詐騙案,周某琦、劉某健等7人因犯詐騙罪,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獲5年4個月至1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6人為臺灣籍。
福鼎市法院2017年7月受理該案發(fā)現(xiàn),該團伙成員有6人為臺灣籍。2016年起,一詐騙集團利用境外網(wǎng)絡(luò)虛擬撥號軟件撥打大陸被害人電話,謊稱是電信、公安、檢察院等部門人員,以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將銀行賬戶內(nèi)的錢款匯入指定賬戶。
當行騙款到賬后,詐騙集團通過轉(zhuǎn)賬快速將匯款從指定賬戶逐級分解轉(zhuǎn)賬至各子賬戶,并指令在大陸的周某琦、龔某宏、陳某峰、林某和、吳某臻、潘某志(以上均為臺灣籍)、劉某健等7人從各子賬戶中迅速取款,匯總后現(xiàn)金匯入詐騙集團的銀行賬戶內(nèi)。
其中,周某琦、劉某健、龔某宏、陳某峰幫助詐騙集團取款6894898.8元,林某和、吳某臻、潘某志幫助詐騙集團取款3130595.8元,周某琦還幫助詐騙集團掩飾、隱瞞犯罪所得141000元。
福鼎市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作出如下宣判:周某琦犯詐騙罪,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劉某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5萬元;龔某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此外,陳某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林某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2萬元;吳某臻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潘某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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