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鸚鵡案”二審改判 被告人獲刑2年
出售自己飼養(yǎng)的鸚鵡被認定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5年量刑過重
深圳男子王鵬向別人出售了6只自己飼養(yǎng)的鸚鵡,后經(jīng)認定,其中兩只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中的綠頰錐尾鸚鵡。深圳寶安區(qū)法院以王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王鵬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下午兩點半,該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止,并處罰金3000元。
出售珍稀鸚鵡一審獲刑5年
1985年出生的王鵬在深圳一家數(shù)控設備廠做技術工人。2014年4月,王鵬和同事在工廠廠房附近撿到了一只鸚鵡并飼養(yǎng)了起來,為了讓這只鸚鵡不寂寞,當年5月,王鵬又花280元買了一只雌性鸚鵡和這只鸚鵡做伴兒。隨后一段時間,王鵬開始著迷于鸚鵡的飼養(yǎng),最多的時候,他一共養(yǎng)了40多只。2016年4月初,王鵬將自己剛孵出的6只小鸚鵡賣給了他的朋友謝某,之后兩人都被抓。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在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認定,王鵬購買的鸚鵡經(jīng)鑒定為綠頰錐尾鸚鵡(“小太陽”鸚鵡),其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Ⅱ中。而在其出租房內(nèi),“發(fā)現(xiàn)各類珍貴、瀕危鸚鵡45只,經(jīng)鑒定為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只、和尚鸚鵡9只、非洲灰鸚鵡1只,以上鸚鵡均被列入《公約》附錄Ⅱ中?!?/p>
一審法院認定,2016年4月,王鵬以每只500元的價格賣給謝某的6只鸚鵡,其中有4只是玄鳳鸚鵡,不屬于珍貴瀕危物種,而另外2只綠頰錐尾鸚鵡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中被保護的鸚鵡。
法院一審以王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兩年
一審宣判后,王鵬不服上訴到深圳中院,在此前的庭審中,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為人工馴養(yǎng)繁殖的鸚鵡是否是《刑法》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成為爭議的焦點。辯護律師當時為王鵬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人工變異種不同于野生動物,本案中的鸚鵡繁殖能力較強、人工飼養(yǎng)數(shù)量龐大是不爭的事實,王鵬涉嫌出售的2只人工綠頰錐尾鸚鵡不應該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昨天下午兩點半,深圳中院經(jīng)過審理對該案二審宣判。深圳中院認為,王鵬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的野生鸚鵡,收購出售野生動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鵬家中查獲的45只鸚鵡是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鑒于多數(shù)涉案鸚鵡是人工馴養(yǎng)繁殖,社會危害性小于非法收購、出售野生、繁殖的鸚鵡。一審認定事實清楚,但判決量刑過重,法院予以糾正。
深圳中院最終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兩年,罰金3000元。刑期到2018年5月16日止。
律師:希望能修改相關司法解釋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王鵬的代理律師徐昕表示,相較于一審的5年量刑,二審結果是有所改觀的,但他們還是認為王鵬的行為不該認定為犯罪。涉案動物是王鵬自己飼養(yǎng)繁殖的,鸚鵡的種類復雜難辨,不是專家難以明白,讓一個愛好者來分辨這到底是哪種鸚鵡,是否屬于名錄保護的一二類保護動物很難。
徐昕表示,我國《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所列的人工繁育動物種類較少,目前第一批只有九種。但這個名錄之外,有大量公約附錄的一二類動物被人工繁育并商業(yè)利用,如果有人通過網(wǎng)購或者在花鳥市場買到這些動物,會不會和王鵬一樣被定罪量刑?為避免這個情況,希望能夠修改相關司法解釋。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佟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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