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販賣毒品數量最大案件一審宣判
團伙成員為爭奪毒品市場在鬧市開槍行兇
近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大勇、肖耿銘、許偉、馬曉偉、田永法、紀志強、李井華等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案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陳大勇、肖耿銘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被告人許偉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馬曉偉、田永法、紀志強、李井華犯販賣毒品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宋寶財等3人犯販賣毒品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經一審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大勇、馬曉偉以販賣為目的,從被告人肖耿銘等人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110千克,后轉賣給被告人許偉、宋寶財等人,宋寶財將甲基苯丙胺提供給他人吸食或者對外販賣,許偉糾集被告人田永法、紀志強、李井華、馬云乾、宋遠勝等人將甲基苯丙胺販賣給他人。另外,許偉、紀志強等人還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本案是臨沂市販毒數量最大的團伙販毒案件,該犯罪團伙基本控制了蘭陵縣和棗莊市的販毒市場,販毒總數量110公斤,公安機關扣押獵槍、手槍6只,毒資過千萬,作案區(qū)域輻射多個省市,團伙成員為爭奪毒品市場在鬧市、公共場所駕車追擊、開槍行兇,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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