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委組織部印發(fā)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tài)化的通知。該通知是青海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政策之一,對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tài)化作出部署,確保實現以下促上、上下結合,不斷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據悉,通知明確了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tài)化的具體舉措。進一步細化政策規(guī)定,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注重運用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等問責方式,依規(guī)依紀做好問責工作,督促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通知要求,應對照《青海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的1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區(qū)分不同情形,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調整干部,嚴把調整動議、考察核實、組織決定等關鍵環(huán)節(jié),著力優(yōu)化完善操作流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規(guī)范性、嚴肅性、科學性;要將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落實黨建責任制、健全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等相關規(guī)定,補充完善到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具體辦法中,細化情形,明晰標準,準確界定不擔當不作為的表現情形,使干部“下之有據”,切實增強制度的系統(tǒng)性和針對性。
通知以整治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為重點,對那些不作為、慢作為的,作風漂浮、熱衷搞花拳繡腿的,消極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愿負責、不敢碰硬的,都要堅決處理,形成調整一個、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懾效應。通過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綜合運用紀檢監(jiān)察、巡視巡察、審計等方面的成果,每半年對干部工作狀態(tài)、履職實效等進行一次綜合研判,根據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教育幫助、組織提醒或者函詢、誡勉;之后仍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該降職的降職。
通知還要求壓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并將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情況納入“一報告兩評議”,專項報告,接受評議。(記者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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