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18日電(記者廖君)個人在禁煙公共場所吸煙,將最高罰款500元;經營場所違禁則最高處罰2萬元……武漢市法制辦近日公布《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求意見稿)》,力爭進一步減少煙草危害。
征求意見稿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場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y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外區(qū)域,以及體育健身場館等區(qū)域均禁煙。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了3年內限制吸煙場所,包括歌舞廳、卡拉OK廳等室內文化娛樂場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餐飲服務場所,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閑服務場所,其經營者應劃定非吸煙區(qū)。
征求意見稿明確,如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以2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zhí)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禁煙或限制吸煙場所經營管理者,如未做好控煙工作,由有關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
據悉,武漢市、區(qū)政府將控煙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目標。武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將《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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