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王燦龍向本次全國政協(xié)會議提交了題為《完善制度建設,合力預防和整治學術不端》的發(fā)言。王燦龍委員建議,有關部門可聯(lián)合成立學術不端行為第三方調查委員會,主導或監(jiān)督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與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嚴重背離科學精神、敗壞學術風氣、惡化學術生態(tài),危害甚大。王燦龍委員披露,目前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主要還是由當事人的工作單位和機構等負責,受“家丑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在社會輿論不大或上級沒有過問時,對于學術不端的調查和處理往往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
倘若調查人員與當事人之間是同事、上下級關系,就會導致調查失真,“家丑”或許根本發(fā)現(xiàn)不了。即使拋開了人情關系干擾和人為因素的影響,當事人工作的單位和機構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員工學術不端行為,也有身兼“運動員”和“裁判員”二職之嫌,或者因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因素,無法體現(xiàn)程序正義,也無法消除公眾對于調查公正性、中立性的懷疑。
如何才能客觀公正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做法可以給我們帶來有益啟示。根據(jù)關于科研不端的美國聯(lián)邦政策,聯(lián)邦撥款機構在處置學術不端的過程中享有最高的監(jiān)督權。雖然說高校在預防和調查學術不端上承擔主要職責,但聯(lián)邦撥款機構可以在任何時候開展自己的調查。比如,認為高校沒有依法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業(yè)或者沒有調查處理能力,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聯(lián)邦撥款機構“該出手時就出手”。盡管國情不同,但他們在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機構設立、調查程序設置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王燦龍委員建議,有關部門可聯(lián)合成立學術不端行為第三方調查委員會,主導或監(jiān)督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與處理。筆者對此深表贊同。不是說有了第三方調查委員會就一定能“放心睡大覺”,但因其處于超然狀態(tài),調查處理結果容易令公眾信服。
期待早日成立第三方調查委員會,積極探索配套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調查處理每一個案件,使學術不端者都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科技創(chuàng)新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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