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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當為司法改革探路
來源: 京華時報 作者: 時間:2014-01-14 09:10:40 星期二

  日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篇”——《中共北京市委關(guān)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審議稿)》出爐,其中包括“深化司法改革”。雖然在表述上,北京關(guān)于司改的內(nèi)容與中央《決定》十分接近,但這一地方性的舉措,仍然值得高度關(guān)注。

  2014年,被學界期許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啟動年”。這意味著被視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突破口的司法改革,在今年必須正式進入“深水區(qū)”,以實際動作落實中央《決定》里的戰(zhàn)略部署。而在具體路徑上,茲事體大的司法改革,既需要中央的“規(guī)定動作”,也需要地方的積極探索。

  從目前看,中央對司法改革設計出了明確的藍圖,核心是通過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而實現(xiàn)憲法確定的司法獨立,其中不乏“法院、檢察院省級統(tǒng)管”“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等舉措。在這一藍圖指引下,具體的改革顯然還需要在地方試點的基礎(chǔ)上,出臺更為細致的可行性方案。就此而言,北京結(jié)合自己的實際重述中央關(guān)于司改的精神和要求,具有率先在全國進行改革探路的意義。

  一方面,北京具有較好的司法環(huán)境和地緣優(yōu)勢,具備率先推進司法改革的良好基礎(chǔ)。與一些省份相比,北京地區(qū)差異不大,法治環(huán)境相對較好,且具有行政和學術(shù)等方面的眾多資源,既能直接領(lǐng)受中央的改革指導精神并及時反饋,又能隨時尋求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北京的司法機關(guān),每年辦理大量案件,對司法實踐中的矛盾和問題都有敏銳的洞察,對司改的感受力較強。

  另一方面,北京的司法體系比較集中、相對完善,這使得司法改革的壓力和阻力相對較小。尤其是在推行“法院、檢察院省級統(tǒng)管”上,很多地方擔心這會觸及一些部門的要害利益,司法體系內(nèi)部也看法不一。相比而言,無論是在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方面,還是在司法人員交流任職方面,北京三級司法體系之間的差異不大,改革涉及的利害關(guān)系相對較小,容易取得預想中的積極成果。

  在中央的部署下,一些地方率先進行改革試點,為全國的司改方案提供具體鏡鑒,則是積極穩(wěn)妥改革方針的題中之義。如此,北京司改舉措實則蘊含著重要的希冀和期待。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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