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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與之“嶺海便民榜”安瓊崖
來源: 海南日報 作者:曾慶江 時間:2017-06-05 09:17:42 星期一

位于廣州市增城區(qū)的崔與之紀念館——“清獻園”。

崔與之像  

  崔與之是南宋政治家和軍事家,多次出任抗金前線長官,令金兵聞風喪膽,功勛卓著。難能可貴的是,他曾七辭參知政事,十三辭丞相,在古代官場堪稱奇人。在擔任廣西提點刑獄時,他曾經(jīng)冒著危險巡視海南,其事跡被當?shù)厝司帪椤逗I铣吻邃洝贰K浞至私夂D习傩占部嗪?,上疏言“十事”。這十條內(nèi)容被人以“嶺海便民榜”為名,刻成石碑傳布全島,獲得百姓的高度認同,崔與之因此被祀為名宦。

  抗金能臣?屢辭宰輔

  崔與之(1158年—1239年),字正之,先祖河南汴京(今河南開封),父親輩定居增城(今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qū))崔屋村。崔與之年幼時,就立下救國濟民之志,發(fā)奮讀書、鉆研經(jīng)史。不過命運似乎有些捉弄人,崔與之多次參加科舉都沒能中榜。直到32歲,他在朋友林仲介等人的資助下,離開增城前往京城臨安(今浙江杭州),進入太學讀書。功夫不負有心人,紹熙四年(1193年),崔與之中進士乙科,成為嶺南太學生考中進士第一人。

  中進士后,崔與之開始了長達將近半個世紀的仕途生涯。他最初擔任潯州(今廣西桂平)司法參軍,得到上司賞識后,于慶元六年(1200年)被推薦轉(zhuǎn)任提刑司檢法官。后來,他又先后擔任新城(今江西南城)知縣、邕州(今廣西南寧)通判、賓州(今廣西賓陽)知州、廣西提點刑獄兼提舉河渠常平等。崔與之輾轉(zhuǎn)多地任職,最為人稱道的則是在揚州、成都等地任職時主持的抗金事業(yè)。

  嘉定七年(1214年),57歲的崔與之知揚州兼淮南東路制置使。由于宋金對峙日久,淮揚一帶成為宋朝最前線,一旦發(fā)生戰(zhàn)爭就首當其沖。崔與之向朝廷陳述戰(zhàn)守之策,得到宋寧宗的嘉獎,并讓其主持淮東前線的抗金事宜。崔與之在揚州城外重修護城河,并廣種柳樹、建設糧倉和儲備軍糧,積極訓練軍隊,并發(fā)揮民間萬弩社、萬馬社等組織作為軍事后備力量,使得淮揚邊境穩(wěn)定,最終“金人深入無功,而和議亦寢”。

  在淮揚受阻后,金兵轉(zhuǎn)而從四川一帶進攻。四川制置使董居宜棄職逃跑,蜀地大亂,人心驚惶。在局勢日漸緊張的嘉定十四年(1221年),朝廷調(diào)崔與之知成都府,不久又任命為四川安撫制置使,統(tǒng)率四川全軍。崔與之整肅軍政紀律,扭轉(zhuǎn)各州軍政不合局面,訓令諸將汲取教訓,同心衛(wèi)國,金兵不敢南犯,蜀中出現(xiàn)少有的安定局面。

  因政績得到朝廷的極大認可,嘉定十七年(1224年),崔與之被擢升為禮部尚書,但是他三次上疏請辭。端平二年(1235年),朝廷任命他為參知政事。參知政事相當于副丞相,這是很多封建士大夫夢寐以求的職務,但是崔與之卻七次上書朝廷予以辭免。端平三年(1236年),朝廷再次任命崔與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但是他依然不動心,先后十三次以年高體弱為由堅決予以辭謝。崔與之一心為國,卻不貪戀名利,這對于封建士大夫來說,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嘉熙三年(1239年),81歲的崔與之逝世,被朝廷謚為“清獻”,世稱崔清獻公。

崔清獻公集

  巡視朱崖?風采凜然

  崔與之長達幾十年的地方任職生涯中,最讓人們牢記的則是廣西提點刑獄任上。嘉定二年(1209年),崔與之從賓州知州調(diào)任廣西提點刑獄兼提舉河渠常平。當時的廣南西路包括今天的廣西、海南全境以及廣東東部,而孤懸海外的海南島,由于交通以及經(jīng)濟等原因,經(jīng)常被地方長官“遺忘”。但是,崔與之“遍歷所部,浮海巡朱崖,秋毫無擾州縣,而停車裁決,獎廉劾貪,風采凜然”,獲得了老百姓極大認可。

  打算去海南時,崔與之的屬下說:“海濱有神靈,要渡海先得求神禱告,否則很難成功?!贝夼c之不以為然地表示,“海南由于被大海阻隔,官吏長期魚肉百姓,我去為民除害,哪里需要什么神靈庇佑!”

  崔與之第一次渡海時,因風浪太大被迫返航。他在第二次出海時抵達瓊州。每到一地,他就張榜明示獎廉肅貪,公正判案,官吏百姓深為震撼。在他的努力下,“官吏始知有國法,不敢害民”。當時,地方官吏強征苦丁茶、吉貝布等,成為民之大患,崔與之了解情況后,全部奏請朝廷予以罷免。明朝海南籍著名詩人唐胄專門寫詩贊嘆道:“君不見女苦吉貝男苦公式,停車請免崔相公?!焙D习傩辗浅8心畲夼c之,尊之為“崔相公”,并建立祠堂予以紀念,同時還收集他的相關(guān)故事,編為《海上澄清錄》以流傳后世。

  作為一個愛民的地方官員,崔與之深入基層了解百姓疾苦。他多次深入海南各地考察民情,并上疏歷陳地方十大弊政,建議朝廷予以懲處和糾偏:其一是監(jiān)牢里犯人過多,人滿為患;其二是違法審查案件,刑訊逼供;其三是經(jīng)常發(fā)生犯人因冤案致死的情況;其四是官吏貪贓枉法;其五是老百姓受村官欺侮,勞役不均;其六是地方守軍到處騷擾百姓;其七是濫征錢糧賦稅,苦逼百姓;其八是到處抓人捕人,制造事端;其九是奸詐狡猾的訟棍制造訴訟;其十是州縣禍害百姓。一個叫高惟肖的人將這十條內(nèi)容以“嶺海便民榜”為名,刻成石碑以警示后來之官吏。

  熙寧年間,王安石在全國推行“免役法”以減輕百姓負擔,但是由于“嶺海去天萬里”,百余年過去了依然未能在海南推行,以至“民破家相望”。崔與之在海南了解實情后,希望通過努力能夠讓“免役法”給百姓帶來福利,但是還沒有落實就被調(diào)任。此后,他一直和瓊州知府顏戣進行密切溝通,最終使免役法在海南得以實行,讓老百姓得到實惠。

(編輯:王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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