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政務委員會下設(shè)的法案審查委員會1月8日通過了禁止不正當請托及收受財物法律草案《金英蘭法案》,這部以提案人金英蘭命名的法案被韓國媒體稱為最嚴厲的反貪法案。
2011年6月,時任國民權(quán)益委員會委員長的韓國首位女性大法官金英蘭提出這一法案,但法案在國會遭遇阻礙,直到今年1月8日才通過法案審查委員會。法案有望于12日送交國會處理,最快于明年正式生效。
《金英蘭法案》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公務人員不得收受他人一次性100萬韓元(約合5723元人民幣)以上的現(xiàn)金或等值物品,違反者將受到刑事處罰,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收受金額最多5倍以上的罰金。
如果公務人員收受不滿100萬韓元的財物,則要判定這一情況是否與其職務相關(guān),如相關(guān)則處以收受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即便收受財物金額不滿100萬韓元、與其職務無關(guān),但是在一年中從同一對象處合計收受超過300萬韓元(約合17169元人民幣)的財物,也將受到刑事處罰。
法案還規(guī)定,公務人員親屬在職務相關(guān)領(lǐng)域的要求等同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親屬按照民法定義為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直系血親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法案規(guī)定的財物既包括商品、招待券、門票、折扣券,也包括各種招待、交通和住宿、提供工作、減免債務等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獲利行為。
該法案還詳細規(guī)定了符合不正當請托的15種類型,包括直接或間接向公務人員請托處理許可和執(zhí)照、減免罰款懲處等行政處罰、介入人事采用和晉升、違反入學成績評定、影響兵役等等。請托人和被請托的公務人員均屬違法,將受到刑事處罰。
法案涉及的公務人員并不僅限于公務員和公共機關(guān)職工,還包括有公益性質(zhì)的私立學校教師、幼兒園園長和職員、新聞媒體從業(yè)人員等。而法案有關(guān)的公務人員回避等條文未被涵蓋在法案草案中。
執(zhí)政黨新國家黨對這一法案寄予厚望,該黨國會代表李完九說,這一法案意味著韓國迎來了進入清廉社會的巨大變化。韓國社會也普遍對這一法案充滿期待,視之為時代的要求。
不少韓國媒體的報道認為韓國腐敗狀況十分嚴重,甚至將韓國稱為“腐敗共和國”?!妒谞柦?jīng)濟》評論期待“《金英蘭法案》能為貼上‘腐敗共和國’標簽的韓國社會營造清廉文化的轉(zhuǎn)折點?!表n聯(lián)社評論則認為,該法案將在公職人員群體中刮起清廉之風,成為遏制官商勾結(jié)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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