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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縫衣針系事先準備
據楊彩霞當庭供稱,扎小晨的兩根斷縫衣針是她事先準備的?!拔抑翱p衣服的時候,弄斷了縫衣針,于是就把斷的針放在針線盒里保存著。”當被法官問及是否對用針扎小晨一事早有預謀才事先留存斷針時,楊彩霞點頭承認。此外,楊彩霞說,她之所以將兩根斷針完全扎入小晨體內,是因為她認為“這樣從外表上可能看不出來,如果用針一下一下扎,可能會有針眼,有可能會被發(fā)現(xiàn)”。
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楊彩霞在針扎小晨后的第二天就不辭而別。由于小晨當時只有3歲,無法用語言完整表達事情的經過,因此他是小晨被扎兩天后才發(fā)現(xiàn)的。為了取出存留在小晨體內的針,全家人帶小晨去了4家醫(yī)院。
楊彩霞回應稱,事后她曾經給張先生打電話想坦白,但因為害怕卻沒敢講出真相。聽到這里,張先生生氣地質問:“你什么時候給我打的電話?我手機上為什么沒有任何記錄?我就想知道你到底為什么扎孩子,因為什么原因?”面對張先生一連串的提問,楊彩霞沒有正面回答,只是不斷道歉,連聲說對不起,并稱自己不應該對小晨實施報復。
據了解,2015年8月7日,張先生向警方報案。8月23日,楊彩霞回到張先生家拿行李時,被民警抓獲。
已賠償但未獲得諒解
法庭進入最后陳述階段時,楊彩霞哽咽地說:“我愿意認罪,我不應該把怨氣發(fā)在一個幼小的孩子身上,給他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我希望通過我受到的處罰,來彌補對孩子犯下的錯。”
據了解,在開庭前,楊彩霞與小晨的父母達成民事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小晨醫(yī)藥費等2.1萬余元。但小晨的父母表示對于楊彩霞的這種行為不予諒解。
檢方認為,楊彩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楊彩霞所施害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建議法庭從重對其進行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彩霞具有坦白的情節(jié),同時賠償了小晨2.1萬余元,這些都是從輕判罰的因素,但是楊彩霞傷害的是未成年人,要對她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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