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歲的孫健,原是淮安市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但他卻干起了推銷酒的活,以高價出售虛開發(fā)票的形式拿了10萬“好處費”。2002年至2014年間,他先后收受34家單位或個人賄賂財物共計180余萬元。7月21日,因犯受賄罪,孫健被判刑六年并處罰金。
局長干起“酒水推銷”,虛開發(fā)票拿好處
在孫健所有受賄犯罪中,排在第一的就是他收受淮安某酒水經銷商王城(化名)先后送給他的29.8萬元現(xiàn)金以及購物卡4000元,而據行賄人王城交代向孫健行賄,主要是為了感謝孫健推銷他所經銷的某白酒。
自己覺得為王城推銷酒水“盡心盡力”,孫健也把王城當作自己人,而王城的酒水公司也逐漸成為他另一受賄渠道:家里裝潢需要錢,他讓商務局監(jiān)管單位——某出口企業(yè)負責人到王城處購買酒水,以多開發(fā)票的方式提取差價10萬元。作為對該企業(yè)的回報,時任淮安市商務局長的孫健對該企業(yè)進出口審批、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照顧與方便。在孫健100多次受賄事實中,記者注意到,向他行賄的單位或個人五花八門,有酒水經銷商王城,甚至他的駕駛員為了能將其妻子工作調動,送給他1000美元他也笑納。
還在境外受賄3萬港幣購物卡
2002年至2014年,在他擔任淮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審批中心主任、淮安市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他先后收受34家單位或個人賄賂財物共計180余萬元。
其中,有一次受賄行為還是發(fā)生在香港某酒店。某農副產品物流有限公司,為了感謝孫健為該公司項目幫辦、籌備、協(xié)調等事宜過程中提供幫助,在香港萬豪酒店大堂,該公司負責人送給他價值3萬港幣的香港崇光百貨有限公司購物券、價值5698港幣的三星NOTE3手機一部。在案發(fā)時,這3萬港幣的購物券他還沒有來得及使用。7月21日,因犯受賄罪,孫健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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