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了解到,“錘粉”起訴錘子科技虛假宣傳案法院作出判決,原告多項訴訟請求被駁回,但法院支持其原價退貨。
今年6月,有自稱錘粉的用戶將錘子科技和羅永浩告上法庭,指控羅永浩在錘子科技ROM發(fā)布會上宣傳的手機功能沒能實現(xiàn),包括:不是所有預裝的App都可以刪除;沒有“語音助手”功能;缺少電源鍵自動解鎖功能;沒有依照微博承諾過的提供解鎖root的bootloader。該錘粉認為這些未兌現(xiàn)的承諾屬虛假宣傳和欺詐,要求錘子科技退回手機貨款2480元以及損失費7440元;請求法院判令錘子科技就“不符宣傳”之處進行公開說明;支付原告為本案支出的4000元律師費,以及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根據(jù)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錘子科技退還原告手機貨款2480元,原告李某退還購買的錘子手機給錘子科技;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74元,原告負擔60.8元,被告錘子科技負擔13.2元。(古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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