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
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房山區(qū)河北鎮(zhèn)婦聯(lián)原主席張玉秋倒賣型煤銷售指標問題。2015年6月,張玉秋利用職務便利,倒賣型煤銷售指標2700余噸,收受好處費共31萬余元。張玉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豐臺區(qū)新村街道銀地社區(qū)居委會原主任崔宏偉收受錢款問題。崔宏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得早餐車經營權及早餐車日常經營等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3萬元。崔宏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密云區(qū)溪翁莊鎮(zhèn)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學違規(guī)領取五保供養(yǎng)資金問題。宗志學不及時報告8名集中供養(yǎng)五保人員死亡信息,違規(guī)領取五保供養(yǎng)資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該中心違規(guī)領取國家財政撥款共計14.96萬元。宗志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薊州區(qū)東二營鎮(zhèn)西陳各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利國、村委會原主任王圣如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等問題。在實施生態(tài)村及農田水利設施改造等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發(fā)包給個人(無施工資質)施工,未提供正式發(fā)票,無法報賬。2人商量,在明知無實際交易情況下,聯(lián)系他人為本村虛開發(fā)票11張,價稅合計308萬余元,均系偽造發(fā)票。2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津南區(qū)小站鎮(zhèn)操場河村村委會原主任崔家興騙取侵吞國家種糧補貼款等問題。崔家興利用協(xié)助上級工作便利,以村民名義虛報種糧補貼面積,騙取國家補貼款4萬余元;在申報種糧補貼過程中,截留國家補貼款、棉種補貼款3萬余元,共計8萬余元,并據為己有。崔家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武清區(qū)城關鎮(zhèn)南桃園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振東強毀村民樹苗等問題。在高速路兩側綠化帶清理改造過程中,王振東未征得張某某(因賠償問題未與村委會達成補償協(xié)議)同意,指使他人強行砍毀其承包地樹苗共7000余棵,價值2.6萬余元。王振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4.天津市社?;鸸芾碇行拈_發(fā)區(qū)分中心副主任楊勇軍違規(guī)為他人辦理社保問題。楊勇軍用自己銀行賬戶以刷卡繳費方式,違規(guī)為參保人員辦理社保補繳費業(yè)務;請托他人為參保人員違規(guī)在其他區(qū)分中心辦理補繳費業(yè)務。楊勇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故城縣西半屯鎮(zhèn)喬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書祥貪占扶貧物資問題。吳書祥在協(xié)助上級辦理扶貧項目過程中,利用上報扶貧對象資料及發(fā)放物資等便利,以他人名義將價值3.36萬元物資據為己有。2016年12月,吳書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南宮市蘇村鎮(zhèn)陳村黨支部原書記馮登淼騙領小麥補貼款等問題。馮登淼在審核村民危房改造資料時,不認真負責,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條件)騙取補助款4.9萬余元;利用協(xié)助上級核實調整種植畝數工作之便,重復統(tǒng)計自己耕地1.2畝,騙領小麥壓采補貼款1200元。馮登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縣八堡鄉(xiāng)原副鄉(xiāng)長張有明套取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款等問題。張有明利用職務便利,套取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款11.54萬元,用于個人開支;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1月,張有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垣曲縣華峰鄉(xiāng)北溝村村委會原主任張海鷗騙取扶貧補助資金等問題。張海鷗以簽訂虛假合同方式,騙取扶貧移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13萬元,將其中2.14萬元用于個人開支;侵占集體土地補償款2.51萬元。2016年11月,張海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qū)
內蒙古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阿拉善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發(fā)展局原局長李建冬套取土地補償費問題。李建冬伙同他人,以虛構安置農牧戶名單及補償金額方式,套取土地補償費20.6萬元,個人分得5.4萬元。李建冬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阿拉善左旗巴潤別立鎮(zhèn)孟根塔拉嘎查黨支部書記林興輝、嘎查委員會主任黃朝斌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人因工作失責,將不符合享受危舊房改造購房補貼和新建房屋補貼條件的4戶村民列入補貼范圍,并違規(guī)套取補貼資金共計40萬元。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guī)領取補貼資金被收繳。(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沈陽市遼中區(qū)劉二堡鎮(zhèn)丁家高登村黨支部原書記孟憲凱侵占集體資金問題。孟憲凱利用工作便利,將村集體魚池承包費108萬元歸個人使用,還以村委會名義向村民借款歸個人使用。孟憲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鐵嶺縣腰堡鎮(zhèn)腰堡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宏侵占集體財產問題。王宏未繳納承包費就將村集體承包地歸自己耕種,違規(guī)用村集體資金為自家5名成員繳納新農合醫(yī)保費750元。王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朝陽縣羊山鎮(zhèn)李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郗國志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問題。郗國志將不應享受糧食直補土地面積虛報到本人及親屬名下,共騙取國家直補款12萬余元,個人分得8844.25元。郗國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依安縣新興鎮(zhèn)興福村黨支部原委員史長軍騙取種植業(yè)保險理賠款問題。史長軍利用協(xié)助上級落實國家政策性農業(yè)保險工作之便,以冒名投保、簽訂虛假土地流轉合同等手段,共騙取陽光保險種植業(yè)保險理賠款4.8萬元。2016年12月,史長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綏濱縣綏濱鎮(zhèn)吉禮村干部于天友套取良種補貼問題。于天友用自己及家人名字虛報良種補貼面積合計18723畝,套取補貼共計18.7萬元,用于村務支出。2016年9月,于天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高中原校長蔡鵬收受現金等問題。蔡鵬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3名個體老板贈送現金、購物卡等共計75.1萬元,并為請托人在學校工程項目建設、食堂、超市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在組織調查期間串供,對抗調查。蔡鵬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安吉縣天子湖鎮(zhèn)溪港村黨支部原書記姚偉江騙取拆遷安置獎金及房屋回購款問題。姚偉江隱瞞女兒不符合拆遷補償政策情況,騙取安置獎金及房屋回購款5.05萬元。2016年9月,姚偉江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退回違紀款。
2.嘉善縣惠民街道橫涇橋社區(qū)黨總支原委員許士明濫用職權問題。2015年,許士明利用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便利,濫用職權,通過私改青苗補償登記數據等方式,為親屬謀取利益,共計2萬余元。2016年6月,許士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退回違紀款。
3.嵊州市甘霖鎮(zhèn)下沙地村黨支部原書記商學良騙取侵占補償款問題。商學良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墳墓遷移費1.2萬元、侵吞塔基補償款8300元。2016年9月,商學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退賠違紀款。(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泗縣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原所長彭增勇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等問題。彭增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錢款共計20萬余元、購物卡2.75萬元和價值1.784萬元煙酒等物品,為其提供便利;采用虛開辦公用品發(fā)票、虛報車輛使用費等違規(guī)手段,侵占公款6萬余元用于個人開支;其還存在亂收費及對抗組織審查行為。彭增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懷遠縣古城鎮(zhèn)東張村黨支部原書記高法平違規(guī)為親屬申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高法平借用他人名義,違規(guī)為親屬申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高法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3.南陵縣三里鎮(zhèn)新義村民兵營長秦茂華截留侵吞殘疾人補助金問題。秦茂華利用為村民石某某申報殘疾人補助金之便,多次截留該補助金共計4760元,其中4360元用于個人支出。秦茂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截留補助金全部退還。
4.淮南市田家庵區(qū)曹庵鎮(zhèn)宋王村黨總支原書記徐長平、村委會原主任李孔雙套取并私分集體資金問題。經徐長平、李孔雙等人商議,該村以修路名義套取集體資金,作為農房改造辛苦費,村兩委干部每人私分1萬元。此外,2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5.銅陵市義安區(qū)畜牧獸醫(yī)局黨支部原副書記夏保巖工作失職造成專項資金被冒領問題。夏保巖在驗收血防工程過程中,未進行實際面積測量,僅憑目測和介紹即作出已完工證明,并在付款審批表上簽字,造成49.9萬元血防專項資金被冒領。夏保巖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安溪縣農機監(jiān)理站工作人員李志偉違規(guī)套取農機購置補貼問題。李志偉單獨或伙同他人,套取農機購置補貼72.36萬元。2016年11月,李志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九江市濂溪區(qū)海會鎮(zhèn)農醫(yī)所原所長江瑋侵吞新農合資金問題。2015年,江瑋在任鎮(zhèn)農醫(yī)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做假賬侵吞新農合資金172.5萬元。2016年12月,江瑋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撫州市臨川區(qū)嵩湖鄉(xiāng)曹家村會計楊文高騙取蜜桔補貼問題。楊文高違規(guī)重復申報騙取蜜桔補貼資金2.16萬元,并據為己有。2016年12月,楊文高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被收繳。(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蘭陵縣尚巖鎮(zhèn)房建辦原主任惠忠明收受錢款等問題?;葜颐骼寐殑毡憷?,將5個不符合政策的搬遷村部分居民納入危房改造戶,致使專項補助資金被套取,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77.15萬元;利用從事危房改造審批工作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錢款共2.5萬元。惠忠明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2.滕州市濱湖鎮(zhèn)望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滿其軍收受財物問題。滿其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村民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12人財物共計7.83萬元。2016年5月,滿其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禹州市古城鎮(zhèn)蔡坡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建華亂收費問題。李建華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收取村民宅基地規(guī)劃費共計5.85萬元,用于個人開支。2016年6月,李建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虞城縣城郊鄉(xiāng)宋小樓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廣富侵占土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廣富利用協(xié)助上級征地工作便利,私自領取村民土地補償款174萬余元,并將其中154萬余元用于個人開支。2016年7月,王廣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黃石市西塞山工業(yè)園區(qū)大排山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名煒等人截留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李名煒和村干部孫立旗、盧松林以統(tǒng)計數據遺失、無法合理分配為由,扣留農戶銀行卡和存折不予發(fā)放,截留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2萬余元;3人還分別收受禮金1.6萬元、1.3萬元、1萬元。2016年7月,李名煒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孫立旗、盧松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公安縣甘家廠鄉(xiāng)財政管理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甘士清套取國家種糧補貼資金問題。甘士清安排該所3名干部使用親屬身份證虛報復種面積1299畝,套取國家種糧補貼資金11萬余元,賬外用于財政所開支,其中9萬元用于超標準、超范圍接待費及交通費用,剩余資金用于政策規(guī)定之外不能報銷的開支。2016年8月,甘士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衡南縣近尾洲鎮(zhèn)福元村黨支部原書記唐代社侵占惠農資金等問題。唐代社在任職期間,侵占惠農資金6064.09元,侵占水稻保險理賠款1萬余元,以他人名義侵占新農村建設資金6000元,另虛報年齡騙取養(yǎng)老保險金6萬余元。2016年12月,唐代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桃源縣佘家坪鄉(xiāng)天寶山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天進等人套取工程款問題。王天進在任職期間,指使村會計燕良春以冬修渠道工程款名義套取資金2萬元,1萬元被王天進據為己有,1萬元用于水利建設。王天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侵占款被收繳;燕良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嘉禾縣水務局油榨灘水輪泵管理站原副站長雷日貴等人套取水利專項資金問題。雷日貴伙同袁家鎮(zhèn)水管站原站長曾令軍、袁家鎮(zhèn)上洞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唐開建,以虛列水利工程項目方式,套取資金1.5萬元,雷日貴、曾令軍各分得6000元,唐開建分得3000元。2016年12月,雷日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曾令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站長職務;唐開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荔灣區(qū)東漖街道東漖經濟聯(lián)社原常務理事、財務經理李愛娣侵占集體資金問題。李愛娣利用職務便利,參與虛開發(fā)票,以個人所得稅補貼等名義,個人侵占聯(lián)社資金24.45萬元。2016年1月,李愛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汕頭市潮陽區(qū)金灶鎮(zhèn)徑頭村經聯(lián)社原出納林成標侵吞村集體資金問題。林成標利用職務便利,以重復報銷手段,侵吞村集體資金18萬余元,用于家庭日常開支。2016年5月,林成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高州市長坡鎮(zhèn)黨委原書記周廣清收受錢款等問題。周廣清利用職務便利,以違規(guī)擅自發(fā)包工程項目、轉讓國有土地等方式,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錢款94.6萬元,收受禮金6.95萬元;在單位設立“小金庫”,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和福利;對抗組織審查,組織相關人員銷毀和偽造證據。2016年11、12月,周廣清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海豐縣附城鎮(zhèn)云嶺山莊社區(qū)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劉海選私自轉讓土地問題。劉海選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轉讓集體土地2360平方米,并偽造土地權利依據,騙取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16年7月,劉海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廣西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海市銀海區(qū)福成鎮(zhèn)原黨委委員、副鎮(zhèn)長孫敬昭違規(guī)使用危改資金等問題。孫敬昭在擔任鎮(zhèn)建設站站長期間,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過程中,利用職務影響為妻子經營建材謀取利益,貪占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28.15萬元;違規(guī)使用562戶農村危改戶補助資金955.98萬元。孫敬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上林縣大豐鎮(zhèn)云溫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勻珠騙取財政扶貧資金等問題。李勻珠通過虛報120畝百香果種植面積,套取國家扶貧補貼資金24萬元。李勻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處理。
3.鹿寨縣四排鄉(xiāng)黨委原書記林春茂貪占財政資金等問題。林春茂在擔任寨沙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期間,以與工程商簽訂虛假合同方式,將該鎮(zhèn)“一事一議”修建道路經費7.69萬元據為己有;在道路改造、維修等工程項目中,收受他人財物12萬元。林春茂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屯昌縣南坤鎮(zhèn)人大主席團原副主席陳集東低保審核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陳集東在負責低保核查工作中,未認真審核把關,造成已故低保戶保留低保待遇,致使他人違規(guī)領取2170元。2017年1月,陳集東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違規(guī)發(fā)放低保金已追回。(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江津區(qū)石門鎮(zhèn)李家村村委會原主任楊炯貴、原出納曹輝箱、原會計程從海、原綜治專干周黎勇私分村集體資金等問題。4人利用職務便利,以虛開發(fā)票、虛列支出等方式私分集體資金,其中,楊炯貴、曹輝箱各分得1.6萬元,程從海、周黎勇各分得1.1萬元。同時,楊炯貴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調查期間,涉案款項已清退。2016年9月,楊炯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曹輝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程從海、周黎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忠縣拔山鎮(zhèn)三新村黨支部原書記杜康等人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等問題。先后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黃清江、杜康和村干部杜明良,在受上級委托開展退耕還林工作中,虛報本戶退耕還林面積,分別騙取國家補助資金2150元、1250元、2250元,據為己有。杜康還在受上級委托開展違法建筑巡查和便民道修建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3300元。2016年12月,杜康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黃清江、杜明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平武縣鎖江羌族自治鄉(xiāng)農業(yè)服務中心原主任王發(fā)民套取專項資金問題。王發(fā)民在擔任鄉(xiāng)財政所長兼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構項目支出、偽造銀行票據等手段,多次套取用于低保等民政資金、客運站建設資金、財政運行資金等共310余萬元,用于個人開支。王發(fā)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鹽邊縣漁門鎮(zhèn)龍樹村村委會主任馬曉龍優(yōu)親厚友問題。馬曉龍利用職務便利,在精準扶貧識別中,未按相關文件精神進行評比評定,私自將8戶親戚評定為精準扶貧對象上報。在全省精準扶貧對象識別“回頭看”中,未進行自查整改再次上報。后經上級查核,僅1戶符合扶貧標準。馬曉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自貢市大安區(qū)廟壩鎮(zhèn)紅光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斗西、原婦女主任謝朝利挪用村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問題。2人商量決定,以某村民危房改造不符合有關政策標準為由,將其補助款1.58萬元收回村上,用于修建村委會辦公樓院壩。2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安順市西秀區(qū)劉官鄉(xiāng)金土村黨支部原書記田實萬違規(guī)套取村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4月至9月,田實萬伙同他人編造虛假材料、虛假施工合同等,先后4次違規(guī)套取村集體資金78萬余元私分。2016年11月,田實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貴州省紀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滄源縣巖帥鎮(zhèn)班馱村黨總支原副書記李永強虛報截留專項資金問題。李永強在任職期間,以虛報舊房改造農戶花名冊等手段,先后虛報、截留專項補助資金25萬余元,并設立賬外賬,用于村委會基礎設施建設、接待費、出差費等開支共13.8萬余元。李永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云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qū)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申扎縣巴扎鄉(xiāng)財務人員索南旺堆虛報冒領養(yǎng)老保險金問題。索南旺堆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60歲以上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金共1.62萬元并據為己有,且不按規(guī)定保管票據,致使巴扎鄉(xiāng)3.98萬元票據毀損滅失。索南旺堆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西藏自治區(qū)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延安市寶塔區(qū)青化砭鎮(zhèn)青化砭村黨支部原書記曹二虎索要協(xié)調費問題。曹二虎利用避災扶貧搬遷項目征收土地之機,向承建單位負責人索要協(xié)調費5萬元,用于個人支出。2016年12月,曹二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資金被追繳。
2.周至縣王家河鎮(zhèn)黨委原書記茍發(fā)文、原鎮(zhèn)長張小兵、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李明、玉皇廟村黨支部書記胡育華套取道路修繕扶持資金問題。茍發(fā)文伙同張小兵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李明與承包商簽訂虛假施工合同,胡育華出具修路款假收據,套取道路修繕扶持資金10萬元,4人私分及不合理開支共計6.07萬元,其中茍發(fā)文、張小兵各2.735萬元,李明4000元,胡育華2000元。2016年10月,茍發(fā)文、張小兵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級處分,李明、胡育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
3.安康市漢濱區(qū)五里鎮(zhèn)政府原干部趙廣發(fā)貪占移民搬遷補助資金問題。趙廣發(fā)在負責移民搬遷戶資料審核及上報工作中,利用重復報送部分身份信息辦理申報手續(xù),套取補助資金共15萬元,用于個人支出。2016年11月,趙廣發(fā)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資金被追繳。(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蘭州市七里河區(qū)西果園鎮(zhèn)湖灘村黨支部書記韓有天違規(guī)收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該村從已享受危房改造補助的29戶村民中違規(guī)收取資金5.35萬元,其中發(fā)放給5戶未享受危房改造補助的困難農戶4.2萬元,由韓有天個人保管1.15萬元。韓有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guī)資金均已退還危房改造戶。
2.禮縣雷王鄉(xiāng)中華村黨支部原書記翟金定等人截留挪用農村低保金問題。翟金定與村委會原主任翟建國、文書翟月義,截留村民低保金59.07萬元,用于村舞臺及道路修建等支出。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還因濫用職權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民勤縣東湖鎮(zhèn)暑適村黨支部書記周成武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周成武與村委會主任李會文,以3戶殘疾人農戶名義,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4.05萬元后,從上述農戶手中收回3.3萬元,用于接待費、村文化廣場修建等支出。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臨夏縣井溝鄉(xiāng)謝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楊春梅違規(guī)辦理精準扶貧貸款問題。楊春梅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將自家確定為精準扶貧戶,并分別以丈夫、兒女名義,申請辦理精準扶貧貸款共15萬元。楊春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精準扶貧戶資格被取消,違規(guī)貸款已全部退還。(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東市樂都區(qū)壽樂鎮(zhèn)上李家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款等問題。該村黨支部書記李吉忠、村委會主任周長有、村文書李天紅,以村民名義,套取1.65萬元危房改造款,用于村務支出;2015年,3人將1.15萬元中央救災資金截留,挪用于村社公共支出。2016年12月,李吉忠、周長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天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門源縣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fā)局截留惠農資金問題。該局截留全縣良種補貼款共437.5萬元,延遲撥付達2年,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12月,原副局長劉啟云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3.尖扎縣康楊鎮(zhèn)崖灣村村委會主任冶金龍侵占民政救災物資問題。冶金龍私自將上級下?lián)芙o村里的1000斤救災救濟青稞以每斤1元價格變賣,所得收入分給部分村社用于繳納村內農灌、電費等雜費,此事未向群眾公開;2016年1月,未將上級下?lián)芙o村里的救災救濟面粉、大米等足額發(fā)放給重點受災戶和貧困戶,而是以慰問名義發(fā)放給村內平時參加集體勞動人員等,并將剩余救濟物品(價值約2065.5元)據為己有。2017年1月,冶金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侵占救災物資款被追繳。(青海省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墨玉縣奎牙鎮(zhèn)二中原校長艾則孜·麥合木提套取補貼資金問題。艾則孜·麥合木提指使他人以少買多報方式,套取學生營養(yǎng)補貼資金3.63萬元,將1.63萬元據為己有。2016年9月,艾則孜·麥合木提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2.鄯善縣吐峪溝鄉(xiāng)火焰山村團支部書記買買提依明·許克爾違規(guī)倒賣扶貧物品獲利問題。2016年,買買提依明·許克爾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倒賣扶貧物品,從中獲利1.81萬元。2016年12月,買買提依明·許克爾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七師128團13連原連長陳智套取拆遷賠償補助款問題。陳智采取欺騙手段,套取危舊房拆遷賠償補助款10萬余元,并挪作連隊支出費用。2016年3月,陳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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