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學獲刑 專家:校園欺凌問題早期干預不足
近日,一則“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學獲刑”的新聞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有媒體稱該案“具有司法示范意義”,是“法律對校園欺凌亮劍”。一些評論用“大快人心”“拍手叫絕”來表達對該案判決的支持。但罪有應得的事后懲戒并非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良方,反倒暴露了學校及相關部門早期干預不足的窘境。
花季少女欺凌同學,細節(jié)觸目驚心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審判一起校園欺凌案,朱某等5名未成年女孩在宿舍樓內(nèi)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生,造成兩人輕微傷,其中一人無法正常生活、學習。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庭審現(xiàn)場,5名扎著馬尾辮的花季少女低垂著腦袋,背對鏡頭聽取法官判決。據(jù)現(xiàn)場記者描述,其中3名女孩一直在哭泣,另外兩名則全程面無表情。一名法官看到“一出法庭的門,有一個孩子就開始哼起了小曲兒”。
2017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北京某職業(yè)學院女學生朱某因心情不爽,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宿舍樓內(nèi)隨意找到兩個被欺凌對象進行毆打、辱罵。其間,5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讓其“叫爸爸”,并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后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nèi)進行了小范圍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后被毆打了3次。
值得注意的是,5名被告少女中,有兩人是因為曾被朱某帶人圍毆過,后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伙的。5人中,多人曾被學校處分。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該案判決后,網(wǎng)民“柳隨風”評價稱:杜絕校園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讓欺凌者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付出慘重的代價,方能震懾那些欲向弱者伸手的施暴者!
網(wǎng)絡上持類似觀點的人不在少數(shù),網(wǎng)民紛紛呼吁重罰校園“小霸王”,以期能殺雞儆猴,遏制校園欺凌現(xiàn)象蔓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副主任張寧宇表示,校園欺凌案件的發(fā)生,對于雙方家庭和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個悲劇。用“大快人心”“正義的實現(xiàn)”來形容案件判決,感情色彩過于強烈,不夠客觀、冷靜。
“懲罰一個人不光是為了讓他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價,還要教育好他、讓他回歸社會。對未成年人案件,處罰不是一味從重就好,當然也不是一味從輕就好,關鍵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兩方面都要考慮。”張寧宇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根據(jù)具體案件,檢察機關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會提起公訴,對情節(jié)較輕或證據(jù)不足的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讓干了壞事的孩子承擔責任這是必須的,但不起訴也不是完全不讓孩子承擔責任。附條件不起訴有6個月到1年的考察期,如果經(jīng)過考察期,我們覺得孩子已經(jīng)改好了,那就確實沒有必要再送他進監(jiān)獄。因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世所公認的,送(孩子)到監(jiān)獄去說不定學得更壞”。
學校應盡快構建防欺凌機制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少年司法工作的檢察官,張寧宇認為“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學獲刑”這一案例本身并沒有什么判例價值,“一些沒有引起轟動的案例,其實處理結果也是差不多的。過去的校園欺凌事件僅在小范圍內(nèi)傳播,案件處理后不會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F(xiàn)在可能是因為信息傳播的渠道更多,(個案)傳播的范圍更廣,所以攪動的漩渦就更大一些”。
而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律師看來,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關注,一個重要的大背景是當前人們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高度關注。
“以往我們更多地用‘校園暴力’,但這兩年大家越來越關注‘校園欺凌’這個詞。其實從立法的角度來說,兩個詞沒有本質區(qū)別,但是從社會理解的角度來說,校園欺凌的范圍比我們傳統(tǒng)上理解的暴力的范圍要寬泛得多,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欺凌,還包括言語、財物、社交等方面的欺凌。”佟麗華認為,這反映人們對未成年人保護關注的范圍越來越寬了。
佟麗華指出,學校和社會對校園欺凌早期的干預是不夠的。“比如這個案子中,有兩個孩子本來也是被欺負的,后來變成欺負別人。當一個孩子在校園受到欺凌的時候,他可以向誰尋求幫助,誰的幫助是有效的?是同學、老師,還是家長?”他認為,現(xiàn)在無論是基層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的教師或者學生,對什么是校園欺凌,遇到校園欺凌該怎么處理,依然缺乏了解。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聯(lián)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lián)等9部門印發(fā)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遏制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中國教育發(fā)展報告(2017)》,對北京市12所高中、初中和小學的校園欺凌現(xiàn)象進行了調查。調研顯示,46.2%的學生有被故意沖撞的經(jīng)歷,有6.1%的學生幾乎每天都遭受身體欺凌;40.7%的學生有被叫難聽綽號的經(jīng)歷,11.6%的學生幾乎每天都遭受語言欺凌;18.6%的學生有被同學聯(lián)合起來孤立的經(jīng)歷。
佟麗華指出,有孩子被欺凌了很多年,最后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在實施了嚴重的暴力抵抗以后,學校領導表示“從來沒有發(fā)現(xiàn)這樣的情況”,但這個“沒有發(fā)現(xiàn)”本身就說明校方和老師對這方面缺乏關注。
“我們現(xiàn)在關注的案子往往是一些比較惡劣的校園欺凌案件,其實更需要關注的是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引發(fā)社會關注,但確實給孩子心理帶來傷害的一般校園欺凌事件?!辟←惾A表示,從學校角度,應該盡快構建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機制,讓學校每個教職員工了解什么是校園欺凌,在學生就校園欺凌尋求支持的時候能及時介入。從國家的角度來說,應該盡快立法,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相關制度建設。(記者李師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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