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向父親討要學習費用未得到及時答復,90后在校大學生小麗,一時怒起,竟放火燒家。近日樅陽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1月24日判決生效。
1990年出生的小麗,家境貧寒,母親和弟弟常年患病,家庭收入全靠60歲的父親務農維持。2013年9月初,小麗向其父親討要在校期間的學習費用,由于手頭拮據,父親未及時答復女兒,小麗遂產生怨恨。返回家中拆下安裝在房屋上的鋁合金窗戶,欲出售他人,因故無果。
氣憤之余,小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房屋二樓兩間臥室內床上的棉被,又下樓點燃一樓堂屋內的柴草,隨后關上大門離開現場。
屋內物品被點燃后幸好被當地村民及時發(fā)現并報警,火勢得到控制并被撲滅。經公安機關勘查,屋內堆有大量柴草、家具和裝有液化氣的鋼瓶,且有裸露的電線及電源開關。經鑒定,被告人小麗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顯中度偏執(zhí)癥狀。
庭審中,年邁的父親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對女兒的行為表示諒解。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麗放火燒壞屋內的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并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