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發(fā)布了《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要充分發(fā)揮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
《意見》指出,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領導班子換屆后一般應在半年內根據(jù)學校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提出任期工作任務,“一張藍圖繪到底”;任期目標任務要在校內公布并報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情況作為任期屆滿考核的重要內容?!兑庖姟芬?,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應安排在假期進行。領導干部社會兼職、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