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科研項目資金發(fā)放的漏洞,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zhí)行院長宋茂強,伙同其妻借用親戚、老鄉(xiāng)身份證,以“校外勞務人員”的身份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昨天記者獲悉,宋茂強因犯貪污罪,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案由
????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
????現(xiàn)年57歲的宋茂強曾是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zhí)行院長,被學生們稱為“交換機王子”。法院認定,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強在擔任北京郵電大學“面向新型網絡應用模式的網絡化操作系統(tǒng)”子課題的團隊負責人期間,利用審批和分配科研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以虛列勞務人員名單的方式,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68萬(稅后實際所得57.1072萬元)據(jù)為己有,并以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方式應對財務審計。
????2012年7月5日,宋茂強主動到案,贓款已全部退賠。
????受審時宋茂強辯稱,他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冒領68萬元是用于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和團隊建設等事項,為項目維護經費。他被審計機關調查前,其妻將部分款項轉存或用于購買理財產品,他并不知情,故其行為不構成貪污罪。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宋茂強已經構成貪污罪,鑒于他在案發(fā)前退還了全部贓款,并且是自己主動投案,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后,宋茂強提出上訴,稱自己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jié)。他的辯護人提出,宋茂強全額退贓,希望二審法院從輕或減輕對宋茂強的處罰。
????>>終審
????去除一審附加刑
????經過審理,二審法院
????沒有采納宋茂強及其辯護人關于自首的說法。法院指出,宋茂強于2012年7月4日接到偵查機關電話并于次日前往偵查機關,屬于主動投案;但是其辯解稱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項目維護支出的辯解,與其長時間非法占用錢款并用部分錢款購買理財產品的事實不符,他的這種表現(xiàn)屬于犯罪后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而并非“如實供述”,因此不能構成自首。
????法院同時指出,一審法院對于判處的附加刑有誤,并終審改判去除了該附加刑,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自述
????“產生了錯誤的想法”
????宋茂強供述,2008年8月7日,工信部牽頭啟動“核高基”項目?!昂烁呋笔恰昂诵碾娮悠骷⒏叨送ㄓ眯酒盎A軟件產品”的簡稱,與載人航天、探月工程并列的16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郵電大學拿到這個項目,宋茂強負責其中下屬的一個團隊。他的團隊經費是200萬元,其中設備費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勞務費。150萬勞務費的發(fā)放,由他確定發(fā)放標準,然后由財務處將錢打到指定賬戶,不需要其他人簽字。
????宋茂強說,自己最初是想完成預算,先把錢取出來再說。他感覺團隊的老師很辛苦,想給老師們一些獎勵。但錢到手后,產生了錯誤的想法?!拔艺J為為項目做了一些工作,這些錢可以作為給自己的補貼。現(xiàn)在回想起來這些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p>
????北京郵電大學科技處處長劉某證實,勞務費的分配沒有具體標準,就是按照預算來執(zhí)行,由項目負責人掌握分配權。2012年審計署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后,學校加強了對勞務費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從制度上進行了修補,要求參加勞務的人員到科技處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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