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活”引發(fā)糾紛 當街打砸“摩的”
7名被告人上午受審 當庭認罪
因開摩的發(fā)生糾紛,徐某、張某糾集多人打砸他人三輪摩托車,并導致3人輕微傷。今天上午,本案的7名被告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在豐臺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去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徐某、張某指使郭某糾集劉某等6人,在豐臺區(qū)大紅門地鐵站,持鎬把將被害人劉某等人的兩輛三輪摩托車玻璃砸壞,隨后雙方發(fā)生互毆,致被害人劉某、史某、姜某輕微傷。
案發(fā)后,徐某、張某等8人被警方抓獲,其中一人因尚未成年被另案處理,另有曹某在逃。今天上午,本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7人均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徐某表示,他之所以糾集其余被告人,是因為劉某在開摩的時,要求其余摩的司機都要聽其安排,排隊按順序拉客,但徐某不愿聽從。一次與張某吃飯時,徐某聽其說起,劉某準備找人把不聽話的人“弄走”,便起了報復之心。張某聯(lián)系到了朋友郭某,郭某又找到了4個朋友來幫忙。郭某等幾人素不相識,都是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的。
“別人找的我,說就是充個數(shù),答應給我四五百塊錢?!?9歲的王某說,自己沒想太多就答應了下來。當天徐某在車站接到他們后,去五金店購買了鎬把,并開車將他們送到了大紅門地鐵站。見到了劉某的車輛后,幾人便持械開始打砸摩的。
車被砸毀,劉某等人也不肯罷休,持滅火器等物品反擊。一片混亂中,劉某、史某、姜某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事后經(jīng)鑒定均為輕微傷。
為了幾百元的報酬,7人將面臨刑罰,除徐某外,6名被告人還各自賠償了被害人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劉蘇雅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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