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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偷錢被“以善代刑”半年內須一科不掛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  時間:2010-09-05 10:58:52

?????據(jù)揚子晚報報道 21歲的李花是鹽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經濟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銀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來的開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斷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絕望。意外的是,鹽城市亭湖區(qū)檢察院根據(jù)了新實施的《關于輕微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guī)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內,李花只要學習上“一科不掛”,定期參加公益活動,遵紀守法,考察期滿后,可不予起訴的決定。隨著9月1日開學,念大三的李花已經進入考察期。不過,此舉也引來不少爭議。
  
  失足——
  
  女大學生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李花是鹽城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家庭困難。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讀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無人之機,將好友小王放在錢包內的銀行卡竊走,憑著平時留心記下的密碼,她到自動取款機,從中取出2000元。小王發(fā)現(xiàn)銀行卡丟失,一查錢也少了,趕緊報警。
  
  幾天來,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譴責,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把贓款全部歸還了好友。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李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除、判刑、坐牢……她不敢往下想:父母和親友含辛茹苦供她上大學,兩年大學生活,為數(shù)不多的幾位好友,還有光明的前途等等,都會被白白斷送。
  
  感到無顏面對父母的李花徹底感到絕望,幾次痛哭流涕,并寫下“請檢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學習,做對社會、家庭、學校有用的人”的懺悔書。面對李花的真誠懺悔,辦案檢察官張紅云心情沉重。通過閱案、走訪學校和家庭,她發(fā)現(xiàn),盡管李花家庭非常困難,但一貫表現(xiàn)較好,勤奮上進,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鑒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動退贓和個人實際,為不斷送這名大學生的前程,給這個困難家庭保留一份積極的希望,檢察官提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的意見,得到批準。
  
   8月份,檢察官對李花宣讀了這一“以善代刑”決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李花不能有一門功課“掛科”,順利拿到本學年的全部學分;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及公益活動;遵紀守法。考察期滿后,可不予起訴。
  
  一個由年級輔導員、學校保衛(wèi)處人員、專業(yè)課老師組成的三人幫扶小組同時成立,負責對李花定期考察。檢察官與學校協(xié)調,為李花爭取到勤工助學的兼職,還辦了助學貸款,使她安心學業(yè)。辦案人員和高校師生還為李花捐助1500余元,使她擺脫了困境。
  
  爭議——
  
   “以善代刑”會造成“法外開恩”?
  
  支持者說:
  
  能起到道德引導作用
  
  檢察官告訴記者,就李花所犯的盜竊罪情節(jié),如果進入起訴環(huán)節(jié),可能不判刑,也可能判緩刑。一旦判緩刑,檔案中肯定有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畢業(yè)出路大受影響。如今,“以善代刑”,學校只少數(shù)人知道,檔案中沒有刑事處罰記錄,畢業(yè)后,這個困難家庭的女孩子也能得到一個較大的空間。
  
  對此,鹽城某高校一名老師表示,這不是就案辦案,而是從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況出發(fā),對這起輕微犯罪,實施“以善代刑”,此舉更能起到一種道德引導作用,有利于犯錯的人真誠悔悟,達到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tǒng)一。他認為,比起簡單的起訴來說,這更能挽救一個人。
  
  質疑者說:
  
   “以善代刑”可能會滋生腐敗
  
  質疑者也有。一名律師告訴記者,作為一種法律救濟制度,現(xiàn)行法律只是規(guī)定,對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作出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可不予起訴,但并未對“附條件不起訴”本身做出明文界定,檢察機關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這是“硬傷”。南京市民劉女士還提出,一個人是否真心悔過,僅通過半年考察期的行為就判斷是否真心悔過是不夠的。
  
  更有人憂慮,“以善代刑”其實多年前就有試點,一直沒有推開,一個原因就是擔心“以善代刑”的“善舉”,弄不好會被人鉆空子,特別是為有權有錢的人打開“脫罪”的潘多拉魔盒,甚至可能會滋生腐敗。(文中女大學生為化名)
  
    
  附條件不起訴
  
  據(jù)介紹,現(xiàn)在我國不少地方試點“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指的是檢察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應當負刑事責任(通常是輕微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暫時不作出決定,代之以設立一定的條件(含期限性條件)進行考察。附條件不起訴一般適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學生、盲聾啞人、嚴重疾病患者或者懷孕、哺乳期的婦女,對于其他社會危害性不大,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單處罰金的輕微刑事案件的偶犯,也可以適用。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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