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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男生賓館下春藥迷奸前女友 終審判刑4年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  時間:2010-12-13 15:45:37

???? ??诰W(wǎng)12月13日消息 因為女友小繆提出分手,北大男生陳某將她約到賓館,騙其喝下含有春藥的礦泉水,然后與其發(fā)生關系。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昨天記者獲悉,陳某提出上訴后,一中院未采納檢方提出的“發(fā)回重審”建議,終審維持原判。
  
  陳某和女友小繆既是江蘇老鄉(xiāng)又是高中時的戀人,兩人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后,小繆在本校有了新男友。為了挽回與女友的感情,去年5月3日,陳某以談分手為名,將小繆帶到北大南門附近的一家賓館開房,并給她喝了一杯自己事先放了春藥的礦泉水,之后兩人發(fā)生性關系。陳某很快被警方抓獲。
  
  該案開庭前,小繆給公檢法三部門分別寫信稱,她是自愿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經(jīng)警方核實,因陳某父親多次求小繆,她也可憐陳某,才寫了這些材料。警方曾以涉嫌偽證罪傳喚小繆,后來其未經(jīng)拘留直接取保候?qū)?。今?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不公開審理,法院采納了控方意見,判決陳某構成強奸罪,獲刑4年。
  
  宣判后,陳某立即提起上訴。此外,北京市一分檢也提出審查意見,認為此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二審法院將此案發(fā)回重審。但一中院終審認為,陳某欺騙繆小姐喝下事先已摻藥的礦泉水,后強行與繆小姐發(fā)生性關系,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維持原判。對于檢方“發(fā)回重審”的意見,一中院認為不成立,不予采納。
  
  陳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對此終審判決,陳某仍然不服,他的家人目前已經(jīng)考慮申訴。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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