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微博)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熱切關注,也成為教育的熱點、難點之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教育部、發(fā)改委、公安部、人社部《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guī)定——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同時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qū)防止“高考移民”。
在前不久國新辦舉行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兩年來教育改革發(fā)展情況發(fā)布會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要確保符合條件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防止高考移民,避免引起教育工作的混亂。他提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要有條件準入。要根據家長的條件、學生的條件和城市的條件,積極穩(wěn)妥推進。一是家長要符合條件,要在流入地有穩(wěn)定的工作、穩(wěn)定的住所、穩(wěn)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是當地的常住人口;二是學生要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在流入地上幾年學才能就地參加高考,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是城市條件,城市發(fā)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yè)、需不需要這個群體,城市能發(fā)展到多大規(guī)模、有多大承載能力,是各地制定“異地高考”方案時要考慮的因素。
對于異地高考方案向前邁進的這一步,受到輿論的普遍關注:
異地高考要有“最佳平衡點”。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在異地高考這個問題上,不能以一句“公平”就剝奪了另一部分人的權利,只能在中間取得“最佳平衡點”。應該說,異地高考“有條件準入”是較為穩(wěn)妥地推進方法。一個改革方案,不能只考慮單方面的利益,只有兼顧了各方的利益,才能順利實施。所以,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異地高考實施方案,在目前來說是可行的。不然的話,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受損,如地方辦學積極性受挫;教育水平較低的省份同樣受損(高水平高校是按省份分配名額),這些省份因為競爭力較低則會吸引以考高水平大學為目的的“高考移民”,搶占其高校優(yōu)質資源。異地高考改革是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只有共贏、分步走的思路才是應當采取的方法。
“異地高考”準入條件被稱苛刻。對此準入條件,也有專家提出了擔憂,呼吁異地高考準入條件的設置要合情合理,要合乎外來人口及隨遷子女的實際,門檻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否則“異地高考”就會成為極少數隨遷子女才能享有的福利,甚至變得有其名無其實。就“家長條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繳納各種保險”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外來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穩(wěn)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絕大多數外來人口都沒有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也不在國企工作,主要在私營單位工作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工作,并可能時而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外來人口大多沒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住所。將穩(wěn)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為“家長條件”之一,看似不高實則很高,很多外來人口都達不到,這會將絕大多數隨遷子女拒之于異地高考門外。
異地高考困局需靈活破解。還有人稱,推進異地高考,最大的難點是京、滬等特大城市,既要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權利,又要確保京、滬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規(guī)??偭靠刂?,這的確是一項極具挑戰(zhàn)性的工作。在目前國情下,按照報考人數占總考生的近似比例分配招生計劃,在京、滬等特大城市都是不現實的。相比京、滬等特大城市,其他地區(qū)推進異地高考的難度要小得多。因此,其他非熱點地區(qū)應該盡快行動,比京、滬、津等地更早地推出異地高考政策。異地高考是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教育公平的實現需要客觀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因如此,國務院并沒有就異地高考標準強制性地“一刀切”,而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制定相關政策。期待各地政府都能拿出執(zhí)政智慧,盡快出臺各自的異地高考政策,靈活破解異地高考困局。
(張惠娟)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