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解救郭先生激動萬分
9月14日,本報報道了44歲南平籍女子章某只因男友未及時支付撫養(yǎng)費,竟然委托鄰居林某,以2.3萬元將3歲女兒賣掉。17日上午,晉安警方在水頭村某單位宿舍內(nèi)成功解救被賣女童,18日警方將女童交還給其父親。
9月5日,民警將嫌疑人章某及林某抓獲。作為中間人的林某稱自己又委托一名女子,將女童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他只知對方姓衣,不知道孩子到底被賣到哪里。這幾天,民警對林某多次提審,經(jīng)過教育感化,林某終于交代,“衣某”是他虛構(gòu)的,目的是向章某多討要一份辛苦費,其實整個買賣過程都是林某在操作。辦案民警循線追蹤,查明收買女童的夫婦住在茶園水頭村某單位宿舍內(nèi)。17日上午,民警前往該小區(qū),成功解救被賣女童。
審查得知,收買人是孫某,其丈夫長期在一家酒吧門口收購廢品,8月下旬,其丈夫與在酒吧外看車的林某聊天時,林某提及其鄰居章某有一個3歲女兒,由于無力撫養(yǎng)想賣掉。丈夫回家與孫某商量,決定收養(yǎng)。在林某的安排下,孫某支付給章某2.5萬元。章某之后付出了兩份酬勞共2000元,這些錢其實都進了林某的口袋。
民警告訴記者,章某為收取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此行為可被認(rèn)定為拐賣兒童,將受到刑事處罰。
(東南網(wǎng) 嚴(yán)鑫 晉刑綜 茶園綜)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