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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未批捕虐童女幼師 補充偵查顯法治清醒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時間:2012-11-07 08:40:36

  11月5日晚,浙江溫嶺官方發(fā)布消息稱,虐童女教師顏艷紅尋釁滋事案經(jīng)溫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需要補充偵查,其間,顏艷紅親屬又要求司法鑒定。溫嶺市公安局已于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xù)偵查。(中新網(wǎng)11月6日)

  此舉讓不少人大失所望,擔心顏艷紅或?qū)⑻用撔塘P,認為這是縱容,甚至猜測顏家動用了關系。其實,從一開始顏艷紅虐童算不算尋釁滋事,就頗有爭議——雖然顏艷紅虐童屬于“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而這又屬于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但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要件,即擾亂社會秩序。顏艷紅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點。

  檢察機關目前拒絕批捕虐童女幼師,盡管讓不少人失望,但此舉捍衛(wèi)了罪刑法定原則。顏艷紅虐童固然可恨,但不能因此就欲對其千刀萬剮還不解恨,就要把一種并不合適的罪名安在她身上,畢竟法治社會不是憑民憤定罪?,F(xiàn)實中,常聽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不足以解民恨”,對于一些普通民眾來說,缺乏足夠的法律素養(yǎng),加之往往出于樸素的感情和單純的是非觀、好惡觀,確實容易沖動、情緒化。民眾情緒化無可厚非,而司法部門如果迎合民意,連失控的、明顯扭曲的民意也要迎合,就必然釀成冤案,法律的權威、尊嚴和穩(wěn)定性也因此會受到傷害。

  面對幼童被虐,不少人油然萌生對幼童的同情與憐憫、對顏艷紅的撻伐乃至仇恨,這種情感可以理解,但不宜試圖用憤怒去干擾司法部門,甚至想怎么嚴懲當事人就怎么嚴懲。特別是當警方以尋釁滋事罪立案明顯牽強時,還大肆叫好,這委實悲哀。若放任警方這種做法,尋釁滋事罪就可能成為隨心所欲的一種罪名,有一天我們也可能被輕易裝進去。

  當然,檢察機關退卷,警方繼續(xù)偵查,并不意味著顏艷紅就能逃脫應有懲罰。虐童事件發(fā)生后,顏艷紅被千夫所指,其家人因眾怒而惶恐,這何嘗不是一種懲罰?

  顏案被退回,需要反思三點:

  其一,如果尋釁滋事等罪名都不適合顏艷紅的虐童行為,那么這是不是暴露出我們的法律還不夠完善,需要修法立法?此前一些專家、學者建議從立法入手,比如設立虐童罪,也確實值得討論。

  其二,虐童行為頻現(xiàn),難道僅僅與法律不完善有關嗎?

  其三,保護孩子,是不是更應構(gòu)建嚴格的防范體系?從幼師素質(zhì)、社會監(jiān)管等方面著手,共同為孩子安全撐起一片天。

  雖然顏艷紅虐童本來就不該以尋釁滋事罪立案,檢察機關要求警方繼續(xù)偵查,是其本分,守護了法治精神。有網(wǎng)友說,“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輿論殺人,與權力殺人一樣可怕?!贝_實,我們應該有情懷、有義憤,但不能被憤怒綁架,被偽正義左右清醒判斷。司法部門信仰法律、服從理性,尤為重要。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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