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20個廳局組成的安徽省校車安全管理聯(lián)席會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按新的校車標準,全省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的過渡期限暫定為3年。
根據(jù)《意見》要求,安徽將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yōu)先的原則,以縣為主,不斷擴大校車安全保障范圍,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要積極組織實施校車安全保障工程,建立政府、家庭與社會合理分擔費用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補助、稅收優(yōu)惠、家庭繳費分擔、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對提供學生公共交通安全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積極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大型公交、客運公司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yè)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推進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yè)化和集約化,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車服務。
安徽省特別強調,平時學生上下學,學校要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每日乘車情況記錄。同時,學生監(jiān)護人要切實履行監(jiān)護責任,負責學生上下學乘車等相關時段的安全,保證學生出行乘車安全。
(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