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2月22日消息(記者鐘圓圓)根據《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海南省2020屆(2017級)、2021屆(2018級)普通高中學生將于7月7日-8日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申請補充建立考籍的學生須于3月8日前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
2020屆和2021屆學生考籍補建、相片采集及信息變更處理工作等有關事項如下:
具有本省2020屆、2021屆普通高中學籍但尚未建立考籍(或雖已申報建立考籍但因材料信息不完整而尚未通過審批)的學生,以及已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但目前尚未獲得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2020屆、2021屆學生可補建考籍。
申請補充建立考籍的學生應于3月8日前向就讀學校提交《海南省2020屆普通高中學生補充建立考籍申請表》、《海南省2021屆普通高中學生補充建立考籍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本人及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材料。未參加本省中考和尚未獲得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須提交經省教育廳批準確認學籍的書面材料。省外轉入的學生,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打印出來的學籍信息表和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海南省接收省外中小學生轉學聯(lián)系表》。
2020屆、2021屆學生考籍建立后,因轉學、休學、留級、復學等情況,需要對考籍號、就讀學校等信息作相應變更的學生,可申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本人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及戶籍所在地等個人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的學生,可申請辦理信息更正手續(xù)。
跨市縣或市縣內轉學的學生,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打印出來的學籍信息表和《海南省中小學生省內轉學聯(lián)系表》。休學、留級、復學等的學生,須提交經就讀學校批準同意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對個人基本信息有誤的學生,須提交戶籍部門出具的更正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所在地信息屬省內變化的原則上不需要更正,可不提交材料。
3月18至4月4日現場采集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不采集電子照片者將不允許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采集地點為考生本人所就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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